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警方联同入境处采取扫黄行动,并在油尖区破获两间由黑社会操控、提供男妓服务的“另类”色情场所。行动中,警方拘捕40名男子。
香港商报引述负责案件的香港警方西九龙总区刑事总部警司曾祥达表示,被破获的两间“另类”色情场所,分别位
于尖沙咀弥敦道近柯士甸道一幢商业大厦内的泰国菜馆,及尖沙咀山林道一间酒吧。警方调查期间,发现两间目标“鸭店”经常有大批男子,而顾客则大部分为女性,故不排除有人借食肆酒吧为名,暗中安排男妓驻场,物色女性顾客及议好“肉金”价钱后,再外出寻欢。至于“出卖色相”的男妓所提供“服务”,除性交易外亦包括伴游;而“肉金”价钱需按服务性质而定,一般由千多元至数千元不等。至于被捕男妓是否单纯招待女性客人,则需进一步调查。
今次行动旨在打击黑社会收入来源、打击黑社会活动,及扫荡色情事业。较早时,警方得悉有黑帮人马经营“鸭店”,于是展开调查。至昨日凌晨时分,大批警方人员联同入境处职员突击搜查油尖区多间食肆及娱乐场所,结果在上述两处地点拘捕大批男妓。
另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认为,警方要检控相关人士当男妓存在一定困难,原因是要有充足的举证,令法官确认被捕者曾诱使他人作不道德行为。
他指出,搜集男妓诱使他人作不道德行为时,警方搜证会较为困难。原因是“出去玩”的女性会较含蓄,并不喜欢对方单刀直入,自贬身价;而男妓亦会捕捉心理,仅作言语上的挑逗。与男性到夜总会时,坐台小姐若“明刀明枪”讲出性服务价钱,并且“列明”所供性服务种类时,警方便可实时以诱使他人作不道德行为将其拘捕。
相反男妓仅是称“邀请跳舞”或“饮一杯啤酒”,在法律的定义上,并不是诱使他人作不道德行为;除非该男子曾经向放蛇的女警或相关证人,作出露骨的挑逗,如可提供性服务及要收费,则警方在检控相关罪名时,才会减少阻碍。
责任编辑: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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