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李先生给本报交通事故帮助热线打来电话,称自己的面包车在保险过期以后发生交通事故,与一行人相撞,行人负全责。
李先生问行人受伤住院所花费的3000元到底应该由谁承担?接听热线的孙勇律师答复说,李先生虽然不承担事故的责任,但3000元的医疗费仍要由李先生全额赔付。
孙勇律师解释说,在
新交法实施之前,机非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一方负全责的情况,机动车一方只需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受害者10%(最低赔偿标准)的经济损失。像李先生这种情况只需赔付对方300元。
但新交法实施以后,按照新交法规定,机动车一定要投保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保险公司会在机动车投保的范围内,对事故的损失给予赔偿。但李先生的保险已经过期,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车辆续保第三者责任保险,所以,依法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李先生自己来承担。对方3000元的医药费要李先生全额赔付。(孙金凤)
特约编辑:舒薇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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