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2月2日电 身为分管税务稽查的地税局领导,却主动出面将自己辖区内的税款易地缴纳,这一蹊跷行为背后隐藏着一个不可告人的秘密。日前,胶州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胶南市地税局原局长陈刚毅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nb
sp;1999年3月,市地税局某分局副局长、分管稽查的陈刚毅结识了胶南市藏南镇财政所税收助征员董某。董某请求陈帮忙拉税,并许诺给予高比例税款返还。 经过一番斟酌,6月初的一天,陈找到辖区内一家建筑公司,称有同学在藏南镇政府工作,因镇里还有30万元的税收任务无法完成,希望能将公司税款缴到藏南镇。陈刚毅还指点迷津,要这家公司以异地施工易地缴税的名义,到藏南镇缴税。陈刚毅从中拿到了税款的40%共12万元的好处。 2000年3月,陈刚毅担任地税局某分局筹建负责人。为方便招商引资,陈刚毅被授权挂牌成立了名义上的私营企业,将政府拨付的380余万元先后转入公司的账户,后将政府根据政策应返还企业的17万余元在该公司的账上核销,并以他人借款的名义挪用35万余元,作为首期付款及相关费用,购买了一套价值130余万元的房子,租给他人经营。 2003年5月,39岁的陈刚毅调任胶南市地税局局长。上任伊始,他就马不停蹄地前往辖区内的藏南镇财政所,私自将4年前拉税及返还税款等原始凭证抽出销毁。半年之后,陈刚毅的丑行败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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