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2月2日电(记者张晓晶王海声)身为分管税务稽查的地税局领导,却主动出面将自己辖区内的税款易地缴纳,这一蹊跷行为背后隐藏着一个不可告人的秘密。日前,胶州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胶南市地税局原局长陈刚毅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陈刚毅曾是青岛市
地税系统一名年轻有为的领导干部,不到34岁就被任命为青岛市地税局某分局副局长,分管稽查、涉外等重要的职能部门。1999年3月,经人介绍,陈刚毅结识了胶南市藏南镇财政所税收助征员董某。董某为尽可能多地征收税款,请求陈帮忙拉税,并许诺事成后给予高比例税款返还。
陈刚毅清楚地知道易地缴纳税款很难操作。经过一番斟酌,6月初的一天,他找到辖区内一家建筑公司,希望能将公司税款缴到藏南镇。公司的主管会计杨某面露难色,陈刚毅指点迷津,要这家公司以异地施工易地缴税的名义,到藏南镇缴税。尽管严重违规,但碍于地税局副局长的面子,加上到藏南镇缴税可获得部分税款返还的承诺,这家建筑公司将一张30.03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了与陈刚毅同行的藏南镇税收助征员董某,董某当场给公司开了税票。几天之后,这家公司果真收到了陈刚毅亲自送来的税收返还款6万元现金。陈刚毅则不费吹灰之力,从中拿到了税款的40%,共计12万元的好处。
2000年3月,陈刚毅担任地税局某分局筹建负责人。为方便招商引资,陈刚毅被授权从辖区财政局地税专户支出5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分别以股东张某、薛某的名义,挂牌成立了名义上的私营企业———青岛和丰仓储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陈刚毅将政府拨付的地税分局开办费、办公经费以及政府返还企业的扶持资金共计380余万元,先后转入和丰公司的账户。随后,陈刚毅将政府根据政策应返还企业的17万余元在和丰公司的账上核销,并以他人借款的名义挪用35万余元,作为首期付款及相关费用,购买了一套价值130余万元的房子,租给他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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