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备受人们关注的青岛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文学诈骗案,近日有了终审判决结果———青岛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对王文学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昨日,市北区法院将由该案追回的55万元发还给受害个人和受害单位。 &n
bsp;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3月至5月间,来自黑龙江的被告人王文学通过高某认识了郑某、冯某等人。王文学隐瞒真实身份,自称王亚洲,系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并以合作联合商贸取得了郑某、冯某等人的信任。2003年6月,王文学安排郑某、高某使用他人身份证将原青岛海耀华玻璃钢有限公司变更为青岛威亚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王自任执行董事,负责全面工作。王文学谎称威亚飞电子商务公司系香港联合商贸的分支机构,后来又称自己是郑州正大集团的副总,被授权负责青岛地区联合商贸代理业务等,于2003年5月至10月间,以公司的名义出售联合商贸消费卡,收取郑某、冯某等人的入股金,收取杨某、李某等人的商务中心保益金,李某等人的商务代表网络空间注册费等共计209人的71万余元;收取青岛台东某公司等99家加盟商的加盟费用5万余元。除少量用于公司日常开支外,余款均被王文学控制。王文学谎称钱已交到香港总部,实际多次转账将钱存入自己的个人账户,后被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文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实身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做出以上判决。(戴谦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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