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于日前转发了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决定在春节前为企业退休人员增发并补发养老金,7个月的补发养老金将在本月6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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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列入这次调整养老金范围的是,2003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经测算、核对,我市共有32.3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属于这次调整范围,调整增加额从2004年7月1日起补发至2005年1月,全市共补发资金近1.5亿元,2005年2月起随当月基本养老金一同发放。为确保春节前将补发的1.5亿元养老金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有关方面将于2月6日前全部通过代发银行划入个人账户。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解释说,这次养老金调整还在普调的基础上,对退休早、养老金偏低人员进行了适当倾斜。这次调整以2003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其调整标准是,普遍调整按两部分计算增加,一是每人每月按30.5元绝对额增加;二是按2003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6%计算增加。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养老金:一、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二、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三、199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这次调整还对按规定参加我市农工商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时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享受最低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本报记者刘芳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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