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家住福州路的孙女士拨打早报服务热线2881515反映说,她老家是烟台的,但今年初一她在单位值班,不能回家。她想知道,春节加班费该怎样算?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劳动局有关人员,工作人员解释说,春节七天假期只有初一至初三是法定节假日,按规定,这三天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付加班费,且不能以节后补休为由推脱。而初四至初七是换休的双休日,这四天里让劳动者加班的单位,如不能安排补休,应按工资标准的200%付加班费。
劳动者若有疑问,或单位没按规定发放加班费,可拨打市劳动局电话5912111咨询或投诉。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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