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30日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按照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大会主席团关于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到1月28日下午5时,市人大代表共向大会提出议案24件。其中属于立法类的2件,内务司法类的3件,财政经济类的4件,教科文卫类的
4件,城建环保类的9件,农业与农村类的2件。
这些议案是市人大代表在会前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
对上述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2005年1月30日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决定:
将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提出的第9号“关于切实加强胶州湾水域及近海岸线保护的议案”作为大会议案。其他23件议案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大会秘书处转交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青岛市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提案办法》,认真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提出议案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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