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8日下午4时30左右,韩、康等5名同学在韩的租住处看电视。忽然门外有人喊叫屋内一人的名字,他们便开了门。结果气势汹汹地冲进4个人,什么也不说就用室内的塑料凳子及自带皮带对几人进行殴打,其中韩、康两人伤势较重。殴打过程中,4人中的一人说:“我们是和平分局的,你们犯事了,要把你们带回公安机关。
”另一人开始用手机打电话,说:“局长,我已把人抓到了,一会就把人带回去。”又有一人说:“局长说了,不用带人,把他们的手机拿回来就行了。”几个孩子说没带手机,都没交出来。
4人见窗台上有两部手机正在充电,便拿走了。
接案后,兴华派出所民警张威带人迅速赶到现场,经过对几名被害人的询问,进一步了解了被抢的经过。分析认为,这几人应为冒充的警察。而且5名被害人中只有韩、康两人受伤较重。他又对韩、康两人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得知韩与同学王某(男,17岁,沈阳市人)有矛盾。认定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王抓获。经突审,王承认了雇请他人对几名被害人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
于是,警方又顺藤摸瓜,将参与抢劫的张某(男,19岁,沈阳市人)抓获,经审,张对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王与几名同学曾到韩的租住处玩,韩丢了一部手机。当时,韩责令几人每人赔100元钱,但几人未给,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他便找到张,张又找到3名社会闲散人员。张对王说:“我们帮你打架,你不能让我们白来吧。”王翻出50元钱给张,张嫌少没要。王说:“一会儿你打他们的时候,可以抢他们的手机,作为给你们的报酬。”几人商量一下,决定抢两部手机,一部给张的朋友,另一部给一同案犯。抢完后,在现场便将手机分了。目前,王、张两人已被刑拘,警方正在追捕另3名同案犯。(王颖华)(来源: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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