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人民日报报道,记者昨天从民政部获悉,今年,我国将有18个省区市的30万个村委会进行换届选举,民政部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05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要认真研究和区分一般人情往来、候选人捐助公益事业以及承诺经济担保等法律未明确禁止的行为,与直接买
卖选票行为的不同。”这是对贿选作出的新界定。 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司长詹成付就此解释道:选举人公布执政方案时,一些并不针对个人的承诺,如承诺实施自来水工程、翻修学校等,不属于贿选;候选人选举前已做或选举中承诺当选后要做慈善事业、公共事业,不属于贿选;候选人以自己的私产作为抵押,以表示施政决心,也不属于贿选。另外农村红白喜事,礼尚往来是人之常情,也应该区别对待。 詹成付表示,对待贿选,应该一面坚决制止一面小心区分;既要严格要求,使贿选无由发生,又要注意因为规定太死而妨碍选举。 针对选举过程缺乏有效监督、管理的问题,《通知》要求各地逐步建立新闻发布制度,通过各种方式将选举的进程及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民政部门还将选择一批“违法违纪情节比较严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信访案例进行通报或在新闻媒体曝光。《通知》还要求加大对信访案件的督查力度,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与信访人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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