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藩篱使农民工生存在城市边缘
本报北京1月26日电
“当前户籍制度改革迟缓,已影响到我国工业化进程,对企业发展、社会安定和城乡关系都产生负面影响。让农民工成为稳定的产业工人,是解决这一大社会问题的根本所在。”今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研究部崔
传义研究员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的症结。
农民工被认为是“二等公民”
记者(以下简称“记”):从现实来看,农村剩余劳动力多,劳动力供大于求,这是不是导致农民工权益易受损害的重要原因?
崔传义(以下简称“崔”):这是一个客观背景,但造成农民工不公平待遇的,最根本的责任在政府。多年来,人们把大量发生侵害农民工经济权益的现象归因于我国经济不发达、农村剩余劳动力多、劳动力供大于求,这种说法掩盖了政府的责任。正是因为农民工处于弱势,才需要政府出面保护其权益,而不是以市场供求为理由,忽视、放纵侵犯农民工权益。
记:为什么一些政府部门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履行职责?
崔:目前的情况是,政府常常没有履行公共管理的职能,监管、协调缺位,对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甚至执法有失公正,间接造成对农民工利益的损害。农民工虽然已经在当地劳动、生活了,却不被承认是当地的社会成员,他们只能以劳动力的资格存在,不能以居民的身份存在,被执法者另眼看待,被看成“二等公民”。
“外来农民工不得入内”
记:为什么农民工享受不到像其他城市产业工人同样的待遇?
崔:这个问题源于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户籍制度的松动,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取消,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然而,由于历史及其他社会因素,完全平等的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尚未建成,养老、工伤、医疗保险等保障制度也没有,使农民工实际上难以在城市立足。
记:既然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已经取消,农民工和城市工人为什么不能平等竞争?
崔:理论上是可以的,但农民工进城就业实际上是受排斥的。许多地方政府为了优先解决城市就业压力,对农民工进城就业仍然采取一些歧视性的政策。如一些城市限定企业先招收城镇劳动力,后招收农民工,硬性限制企业使用农民工的比例,对企业按招收农民工的人数加收管理费,或者对农民工筑起产业壁垒,使农民工就业限制在脏、累、重、险等行业或工种内,保留大量行业、工种作为城市居民的就业特权。有时还体现在城市公共就业服务的歧视上,政府办的劳动力市场只服务于城镇居民,不向农民工开放,有的赫然在大门口写着“外来农民工不得入内”。
城市职工不必担心农民工抢饭碗
记:放松户口限制,使农民工变为城市产业工人,是否会导致城市人口膨胀,下岗问题更为严重?
崔:这种担心是没有根据的。目前,我国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在城市生活,允许有留城意愿和实力的农民工在城市定居,只是对现实的承认,不会带来新的人口膨胀。而且,由于农民工的就业方向基本上是与城市职工互补的,所以不会对现有的城市产业工人造成太大影响。改革的制度取向,是让户口失去特殊福利含义,只具有标志居住地的意义,实现城乡人口的平等权利。
此外,还应该在住房、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推进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配套改革。取消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户籍歧视,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对农民“低水平、广覆盖”,让居住一定年限、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参加社区管理和选举,允许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记者 王俊秀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