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住宅发展中心获悉,今年我市计划让700户低保家庭新加入到享受廉租房的行列中。
据统计,自2001年12月份起至去年12月底,我市廉租住房政策实施3年来,共为1871户低保家庭实施了廉租住房保障,其中,住房补贴1366户,实物配租7户,租金核减498户。从2001年12月起,我市
按照申请、审批、公示等规范程序,采取了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减免租金、配租廉租住房为辅的形式,对市内四区城镇低保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截止2003年,我市市内四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去年8月,市政府又颁布了《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申请标准由人均住房使用面积4平方米调整到6平方米,保障面积标准由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提高到10平方米。今年,我市计划完成700户新增低保家庭的住房保障。市住宅发展中心今起受理新增低保家庭的申请,咨询电话2681116。(记者闵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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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有哪些条件1.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2.申请人取得市内四区非农业常住户口超过5年;3.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不超过人均6平方米(含6平方米)。
住房补贴有多少
一个三口之家如果没有住房,政府将按照每人每平方米14元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即3×14×10(保障面积)=420元。如果该家庭已有住房,但达不到保障标准,则按照差额发放补贴。例如,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3平方米,则应该领取的补贴则为3×14×(10-3)(保障面积)=2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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