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外甥女就读某名校,交纳了12000元的赞助费,才上了半年的学就已经转学了,赞助费能退吗?”近日,家住观海路的李女士向晚报热线反映,自己因为退还就学赞助费的事情几乎跑断了腿。12000元只上半年学?
据李女士介绍,2004年9月份,她的外甥女艺菲从深圳来青岛
就读小学三年级,当时一次性交纳了三年的建校赞助费12000元和两个学期的学费3000元。前几天,李女士突发心脏病住进第三人民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感到无法再照顾外甥女的日常生活,不得不托妹妹紧急将艺菲托运到深圳,并办理了转学手续。李女士希望能够按照时间比例来退还另外两年半的赞助费10000元。但学校认为赞助费属于捐赠,不可能退还,只同意退还1500元的下学期学费。李女士认为,如果没有孩子上学的事实存在,怎么可能无缘无故向学校提供这么多的捐赠呢?
只收不退惹争议
记者调查发现,为了上一个好学校,家长向学校交纳大额“赞助费”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但是为了避免纠纷,学校一般要求学生家长将这笔钱“捐献”给学校。明明是不得已交钱,却一定要你说是自愿捐助,但问题也恰恰出在这里,因为是捐助,所以这笔赞助费就“覆水难收”,只收不退。
一位张姓家长告诉记者,他家原来在西镇,在孩子上小学二年级的时候,他在东部买了房。孩子已经在西部的一个小学交纳了15000元的赞助费,才刚刚上了一年的学,现在想转到东部上学,但这所小学硬说是捐资助学一律不退。而东部的小学说,虽然转学过来,至少也要交5年的赞助费10000元。“想想两边学校的花费,我们只好放弃转学的想法,天天早起送孩子上学,有时就让孩子住在奶奶家。”
律师:赞助费可以退
昨天,经过协商,艺菲就读小学的董事会决定,鉴于李女士不能照顾孩子的情况,对此事进行特殊处理,退还李女士6000元的赞助费和1500元的学费,但以后很难开这个口子。
民办学校收取的赞助费真的从法律上不能退还吗?青岛源丰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伟律师认为,交纳赞助费从性质上讲应属于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行为,即对学校收取的赞助费所附加的条件就是学校应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受教育的条件,现既然已转学,客观上讲校方已无法履行义务,学校就应当返还所交纳的余下学年的赞助费。
对私立学校的学费退还问题,国家目前还没有统一规定,各个学校的规定也不尽相同,所以家长在为孩子选择私立学校时,事先应多做一些咨询工作。记者
曹为鹏
特约编辑:张庆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