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主体】据《南京晨报》报道,南京市年前出台了小汽车配备、更新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因特殊情况私事用车时,需经批准,按实际里程数计费。收费标准:小轿车1.00元
/公里,旅行车1.30元/公里。车费由用车人直接向单位支付,收取的费用可用于弥补单位车辆维修经费。    笔者以为,这一规定表面上看起来是对公车私用的限制,实际上行同虚设,甚至还可能起到相反的作用,是个十足的馊主意。    公车私用之所以屡禁不绝,主要是因为不好监管。许多公车私用,用车人往往不会明目张胆地说出来,而是要找一个冠冕堂皇的公事理由作为掩饰。就是特殊情况需要公车私用,用车人往往也不会直接找人审批,而会找一个工作上的理由。而用车人,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找这样的理由其实并不难。就算这样的理由存在漏洞,估计也没有人愿意得罪人予以揭穿。在这种情形之下,谁还会因为特殊情况需要公车私用而主动找人审批呢?林木森/文司海英/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