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西安1月25日电 陕西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潼关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忠明、潼关县法院原院长王申年严重违法案,以滥用职权罪、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判处王忠明有期徒刑6年;以徇私枉法罪,判处王申年有期徒刑2年。
2000年9月,时任潼关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的王忠明,擅自决定将
不满14周岁的初中学生杜某调入公安机关,并为其套改工资,上行政编制,并违反规定上报晋升警衔。另外,王忠明在2000年还伙同他人非法买卖炸药56.6吨,非法为他人提供购买证和运输证12套。
2001年下半年,潼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苏建荣挪用102万元公款案件过程中,苏建荣之父苏自强多次找时任院长的王申年,请求对其子轻判,形成审委会以多数票决定对苏建荣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导致该案重罪轻判。后该案被提起再审,苏建荣终被判有期徒刑8年。同时,王申年在另案中还有受贿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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