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曾任温州市副市长的杨秀珠
解说:指使手下,共同贪污巨额公款。
解说:案情暴露,浙江女巨贪杨秀珠潜逃国外,红色通缉令全球追捕。
昔日帮凶今日走上法庭接受审判
敬请收看第一现场《杨秀珠系列案第一案宣判》,以下为节目内容。
导语:欢迎收看法治在线。经过一个多月的审理,广受关注的原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高云光等四人涉嫌共同贪污受贿案,今天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这起案件之所以引起了广泛关注,是因为它是杨秀珠系列案中第一个公开宣判的,由正在被红色通缉令通缉的前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直接参与的案件。据温州市纪委统计,潜逃国外的女巨贪杨秀珠目前已查清的涉案金额为2.532亿,而高云光等四人涉嫌共同贪污受贿案中涉及的1100多万的贪污款,正是这2.532亿中较早发现的一笔。这个案件的发现,也是促使杨秀珠仓惶出逃国外的重要导火索之一。首先让我们看一下本栏目记者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宣判现场发回的电话报道。
电话报道:今天上午10点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准时开庭对这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过审理后,分别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高云光有期徒刑15年和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共计人民币18万元;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金建林、李小燕、沙少华有期徒刑10年至有期徒刑3年不等,也分别对上述3被告人作出没收相应财产的处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是在一个能容纳近300人左右的大法庭进行宣判的,由于是公开审理,旁听席几乎坐满,其中包括几位被告人的家属及当地群众、媒体等。好,法庭现场的情况就是这样。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这起案件分为贪污和受贿两部分,其中受贿是高云光的个人行为,而贪污则是由杨秀珠和高云光他们共同实施的。那么杨秀珠到底是个怎样的人?高云光他们跟她又是什么关系?而她们又是如何来实施共同贪污的呢?
杨秀珠
1946年出生,初中毕业后,在温州市饮食服务公司小南门粮站担任服务员。1984年,任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1989年升任为温州市规划局局长;1994年,任温州市市长助理;1995年,任温州市副市长;1998年起,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
谁会想到就是这样一个女人,却是一个涉案2。53亿元的巨贪。虽然杨秀珠目前仍潜逃国外,但在涉案2。53亿元系列案中的这起1100多万元的共同贪污案已经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那么杨秀珠和高云光等人又是如何来实施共同贪污的呢?
记者出镜:在温州杨秀珠素有安插亲信的喜好,因此有人这么形容高云光和杨秀珠的关系,高云光是杨秀珠精密棋局中的一颗重要棋子。1996年10月,在杨秀珠的授意下,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高云光被任命为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而已经升任温州市主管城建副市长的杨秀珠成为了这里的董事长。杨秀珠这么做的目的就是要为自己不久之后的贪污铺平道路。
解说: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归口于金温铁路温州段指挥部。杨秀珠自1993年起就担任金温铁路副总指挥,指挥。
同期:胡根明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
96年底,杨秀珠当时作为温州市的副市长,因为他弟弟经商亏本了,他召集了规划局的副局长,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总经理高云光,以及会计金建林和林素华
解说:当时被杨秀珠叫到市政府办公室的不但有被告人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高云光,温州市规划局会计兼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纳金建林,还有在2003年8月畏罪自杀身亡的,温州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兼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财物负责人林素华。
被告人金建林:我们跟林素华一起到她办公室的时候,杨秀珠刚好午休起来,在洗脸,杨秀珠对林素华说,这次不救他他就完了。
解说:杨秀珠口里的这个他就是弟弟杨进军。杨秀珠告诉他们三人,杨进军做生意亏了,急需1000多万归还银行贷款,想从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提点。那么这笔钱该如何提呢?杨秀珠说可以把三年前开发水心汇昌小区时的那笔土地配套费弄出来。
记者出镜:这里是温州市的水心汇昌小区,这可以说是1993年底到1994年初,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最重要的开发项目。当时,作为温州市规划局局长的杨秀珠亲自批准减免了他们在开发这个小区时本应上交市规划局的土地配套费。
解说:3年之后的1996年底,已经升任为副市长的杨秀珠再次提起了这笔土地配套费。
同期:胡根明
当时是经过她的同意免掉了一部分配套设施费,现在就要求他们以补交城市配套设施费的名义来套钱
解说:紧接着杨秀珠就要求从事过土地测算工作的高云光赶快把这笔土地配套费的数额算出来。经过测算,这笔钱约为1104万5千元。
随后杨秀珠又指使市规划局会计兼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纳金建林用已经作废的配套费发票,开出1104万5千元的金额,经杨秀珠、高云光、林素华签字审批后在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入账报销。
庭审
被告人金建林:那天是星期天啊,杨秀珠叫我们去的,去的时候开发票的时候,杨秀珠就站在我边上,我坐在那里开,她就站在我边上,她看着我拿着高云光算好的数据将发票开完,开完以后她拿过去看了一下,发票不是复写纸写的,一式有四联,她把发票拿过去,用得着的只有第二联发票联,她把第一联、第三联、第四联干脆就给撕掉了
解说:金建林根据杨秀珠的授意,将放在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入帐的支票回执栏收款单位内填写了温州市规划局,在交给银行的转帐支票收款单位栏内填写温州市火车站站前指挥部。这样一来,1100多万的土地配套费看似交给了规划局,实际上转入的却是由杨秀珠任指挥的温州火车站站前指挥部的帐户。
同期:胡根明 入帐以后,根据他们当时的安排,杨秀珠明确指示,就是说要林素华安排好叫李小燕负责到银行提现。
解说: 1997年2月到9月,李小燕分20多次,把这1100多万元以现金的形式从银行全部提出。
庭审
被告人李小燕:这个支票里头有不是整数,甚至有到多少具体的零头,比如说1元,或者甚至有1毛、9毛,这样的数字。这是这个样子,当时这个款进去这两个单位的时候也按工程款来进去的,出来的时候也是按工程款来出来的,工程款就是说,工程款也有金额大小也有的,也不是我来确定的,就是说林素华为了好像逼真一点,是一个真实的工程款,她也指定我跟出纳说,要开得要像样一点。
解说:李小燕把这些现金提出来后,就交给林素华,以及林的丈夫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沙少华。由他们二人交给杨秀珠的司机徐某,再由徐某转交给杨秀珠。
庭审
被告人沙少华:你与李小燕这个钱是怎么交接的?李小燕有时在银行里,有时在公司楼上拿下来,因为公司是8楼,从楼上拿下来,我在楼下,我和公司的驾驶员陈建明两个人一起,是我和驾驶员陈建明两个人一起送到市政府大院后面市长办公楼楼下。
解说:就这样,这笔1100多万元的巨款全部落入了杨秀珠的口袋。
记者出镜:2003年2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在侦察一起行贿案件时发现,杨秀珠的弟弟,也就是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副总经理杨光荣有受贿嫌疑。因为调查需要,检察机关随后调走了温铁公司的全部帐册,在这些帐册中,他们不仅找到了杨光荣的受贿证据,杨秀珠当年贪污110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也露出了冰山一角。这起案件的暴露也成为了2个多月后杨秀珠出逃的重要导火索。
解说:在检察机关开始着手调查这1100多万的下落时,感觉事情不妙的杨秀珠向省建设厅请假,称自己的母亲病了需要照顾,随后就失去了联系。不久,杨秀珠出现在了美国。获悉这一情况后,有关部门对此立即展开调查,发现杨秀珠已于2003年4月20日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出境,先到新加坡后飞往美国。
2003年6月,浙江省纪委常委会决定对杨秀珠立案审查,审查发现,杨秀珠涉嫌特大贪污受贿犯罪。2004年2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涉案2。53亿元的巨贪杨秀珠发出红色通缉令。
杨秀珠目前仍潜逃国外,但与她共同作案的高云光、金建林等却站在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同期:胡根明
记者:据您了解,这四名被告人,他们在这个1100万中有没有拿到实际的好处?
现在证据能够证明这1100余万元全部到了杨秀珠手里,他们在这中间环节没有拿下一分钱。
记者:既然他们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好处,通过您的了解,他们为什么还要协助杨秀珠来实施贪污呢?
因为杨秀珠这个人,从当时她的职务,现在涉案的所有人员,都是跟当时温州规划局有关,当时杨秀珠曾经任过,温州市规划局局长,那么高云光属于她的手下,那么其他人也属于她的手下,那么基本上这么个情况,从在案的这些案犯,他们自己讲,他们从心里面比较惧怕杨秀珠这个人,杨秀珠这个人的作风比较霸道,办事情比较霸道,她说一不二的
庭审
被告人沙少华:我真的是觉得心里不太舒服,我是这样讲的,你这个钱有没有问题啊,有问题不要叫我送啊,后来老高说,这是领导的事情,大家都要办,我说这个事情有问题谁负责,我也是公开讲,后来杨秀珠打电话把我老婆骂了一顿,说老沙嘴巴太多了,讲那么多干什么?
庭审
被告人高云光:这个事情说起来一开始还是麻木的,后来说起这个事情反正都觉得挺害怕的,为什么害怕,因为这个数额也挺大的,反正这个事情肯定是不对的,肯定是贪污行为。
庭审
被告人金建林:我觉得我自己一个人说的话,我的职位比较低,说话没分量,我不知道怎么说,另外发生了这个事情,我开了个发票,把支票开出去。
解说:尽管他们都很清楚这是一种贪污行为,但出于自己的私利,他们不但没有出面制止,还成为了杨秀珠的帮凶。
法治聚焦:警惕“绝对服从”
主持人:1100多万元公款,只需要几句话,巨贪杨秀珠就轻松地弄到了手。如今,杨秀珠潜逃到了国外,而帮她弄钱的4个“帮手”———高云光、金建林、李小燕、沙少华,也得到了他们的一审判决。那么为什么四名被告人没有从中拿到一分钱的好处,却被认定为共同贪污?这起案件带给我们的还有哪些思考?今天我们在演播室就请到了中国政法大学的洪道德教授,欢迎您。
主持人:我们看到这四名被告人都觉得自己非常委屈,他们都认为自己是迫于杨秀珠的压力才这么干的,而且没有从中获得一分钱好处,但我们知道法院最后还是认定他们是共同贪污,您觉得这么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洪:这是一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决。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证据,对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该说不论是定罪还是量刑,都还是实事求是的。
主持人:在判决当中这四个人可能感觉有一点冤,有一点委屈,整个都是帮助杨秀珠在弄钱,我们是破与他的压力这样做,我们从中没有得到一分钱的判决,为什么得到这样一个判决,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洪:共同犯罪不是每个人在这个犯罪当中得到多少好处而作为他是否构成犯罪以至于怎么对他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共同犯罪是要求从整个案件离开了任何一个人,他都不可能完成整个犯罪过程,是从这个角度来考察每个人他应付的这部分所处的位置。这个案件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具体来讲谁都没有拿到钱,但是离开这四个人,杨秀珠就不可能实现贪污1100万巨额公款的这样的目的。
主持人: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现在法院认定高云光和金建林在这个案件当中是起着次要作用,另外两个人就是李小燕和沙少华起的是辅助作用,而真正的主犯我们都知道很明显无疑就是杨秀珠本人,但问题是杨秀珠依然在逃,为什么在主犯在逃的情况下对这四名从犯进行开庭审理,这样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犯触犯法律不是必须随着主犯走,分两种情况,一些案件可能主犯不在人世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像主犯在逃我们先审批了从犯,能不能主犯不在对从犯进行审理,主要是对从犯的犯罪事实有没有查清,已经查清充分证据证明他们在这个案件当中犯罪事实,是可以对从犯进行处理。
主持人:杨秀珠这么轻易地把1100万巨款弄到自己的手里面,这就谈到了我们一直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怎么样对拥有很大权力的人实行监督。
洪:像本案一个很重要的地方就是这些会计、出纳、副总,他们放弃了自己的职责,也就没有对杨秀珠形成必要的一种,谈不到监督,起码是一种制约。这种制约应该说,要是按照岗位的责任制你去履行的话,这个职位应该还是有很大的作用。也就是说既要有监督,还要有职责,这是我们在这个案件当中能够吸取的一个重要的教训。
主持人: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据温州市纪委统计,截至到2004年年底,杨秀珠系列案共立案查处19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初步查清涉案金额2.532亿元,其中4240多万元已被追缴,7000多万的房产、资金被冻结,从这一系列举措中我们可以看到了有。
责任编辑: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