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深圳一公司负责人陈某,利用虚假的购车合同和首期款付款证明等文件,以“购买”奔驰、宝马等豪华轿车为名,大肆诈骗银行贷款,在短短数月内多次作案,诈骗总金额达400余万元。24日,陈某及同案人员李某(女)因涉嫌贷款诈骗犯罪,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6月8日,陈某以其姐姐名义购买的一辆奔驰ML320型小汽车,通过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办理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在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东门支行贷款55.2万元人民币。同年7月3日,陈某继续利用其姐姐的名义购买上述同一辆奔驰小汽车,并通过华安保险公司办理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利用虚假首期款付款证明、购车合同,又在建设银行上步支行骗取贷款47万元人民币。 2003年1月初,陈某以他人名义先支付38万元购买了1辆价值159万元的银灰色宝马745Li车,而后通过同案人员李某提供虚假的首期款付款证明,于同月14日在华安保险公司办理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从农业银行深圳分行骗取贷款49万元人民币。2003年1月15日,陈某采取同样方法,在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福华支行骗取贷款6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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