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在广州作案的不法分子八成是外来人员。为此,在不久前的“广州市社会治安状况评估”座谈会上,有清华大学的专家献上了三招方案———第一,以房管外来人口。房主要将租户身份登记,通过收取税收,返回到加强管理和治安维护费用上,有效管理起外来人口。第二,以雇主管外来人员。雇主加强员工资料申报,就可
将情况向社会治安管理机构反映,间接管住外来工。第三,通过外地外省驻穗办事处管理。
外来人员犯罪突出,已是不能回避的现状,将社会治安的重点放在外来人员的管理方面,应该说是理所当然。但是,如清华大学专家给出的这三招,肯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单就管理理念来说,也是消极被动的,多少含有对外来工歧视的因素。
用房管,是对居住自由的一种限制手段,需要有法律的授权和认可,如果仅仅是对外来人口进行登记,则更容易引起外来人口的仇视逆反心理,扩大治安隐患。何况,租户身份登记内容的真实性,本身也很难得到保证。用雇主管,也不妥。就业自由体现着一个城市的开放程度和文明程度,如果,每一位外来工的资料,都要向治安管理机构申报,这与以前办外来人口暂住证没有什么差别。
房主也好,雇主也好,与外来工之间,都是一种单纯的经济契约关系,不存在法定的社会监督管理责任。房主对民工或者雇主对民工的管理权力,是一种有限权力,只能在经济契约间发生约束效力,超出租房、就业的范围的管理,就是对权益的侵犯。在外来人口犯罪中,有许多人是因为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犯后,而对社会采取报复性手段实施犯罪的。逐步设法消除矛盾,而不应该激化矛盾,这是政府公共管理面临的新任务。
再者,所谓的通过外地外省驻穗办事处管理,也是一个伪命题。一家外省驻穗办事处,人员有限,同时劳务工作也不是他们日常的重点工作。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现在正在制定《泛珠三角九省区劳务合作协议》,计划由广州市各区县的劳动力市场对本地企业的节后用工情况进行摸查登记,然后将各企业需要的用工岗位发往劳务输出省份,由劳务输出省份的劳动部门组织务工人员进行培训后,有序进入广州。假如各外省驻穗办积极配合,能把这个工作协调好,使民工有序进入就已经很不容易了,哪还有能力当一个“治安责任人”。
外来人员犯罪突出,是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只能用发展的手段来逐步解决。为防止外来工犯罪,就重新摆出各种歧视性的规定,这种落伍的建议,希望政府最好不要采纳。
康劲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华南新闻》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