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针对无锡多媒体有限公司和东强(无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美国加州圣地亚哥法院指控飞利浦、索尼、先锋、LG公司对中国制造的DVD专利费收取不合法的事件,飞利浦公司昨天正式做出回应,表示对履约的被授权人的DVD播放机每台收取3.5美元费用是合法的,并强调所有中国DVD生产厂商都可以自
由选择专利费缴纳方式,或是从飞利浦公司取得一个整体授权以获得飞利浦、索尼、先锋和LG的专利技术使用权,这笔专利费将支付到专利池中;或是从四家公司的任何一家获得其单独的专利授权,专利费直接支付给这一公司。同时飞利浦否认了曾要求各国海关扣押中国生产的DVD,他们表示只是曾要求欧盟海关对进入欧盟的产品确认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据悉,中国企业指控飞利浦等国外企业收取DVD专利费的案件已于去年9月立案,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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