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6年以来,我国已连续16次降低药品价格,涉及800多种化学药品(包括100多种进口药)和300多种中成药,平均降幅高达15%。但令人疑惑的是,老百姓总是感受不到药品降价的实惠,还是反映药价太高、有病不敢看,而降价药则“根本买不到”!面对这种情况,人们不禁要问———
在网上搜索栏中打上“降价
药”三个字,只用了0.11秒,页面便显示找到6100篇内容相关的文章。浏览了几页,发现讲的几乎是同一个事实:降价药品不见踪影,百姓也无受惠之感。
针对国家发改委去年5月30日公布的24种抗感染类药品零售价格降价目录,记者以常用抗菌素阿莫西林为例,将电话打到三家医院的药房,回答均只有一个品种:两家药房为500毫克24片装,一家的价格为20多元,另一家说得比较精确:27元,第三家医院药房的阿莫西林为125毫克12片装的品种,价格为14.5元。仍以阿莫西林为例,记者走访了京城三家药店:第一家只有500毫克20粒装(胶囊)的一种,价格为13.4元。第二家为500毫克24粒装(胶囊)的品种,价格为27.4元。第三家有两种:250毫克24粒装的价格为15.7元,250毫克20粒装的为7.6元。无论是医院还是药店,降价目录中由原来的7.2元降到4.3元、降幅达40%的125毫克20粒装的品种,都没有。而其它的如125毫克12粒装(胶囊)2.6元、125毫克6片装1.3元等价格便宜的品种也都没有。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半透明”让利不小“随份子”动辄上万
降价药休想进医院
记者了解到,许多降价药品在医院不见踪影的原因很简单———医院根本就没有进货!究其原因,一是现今“以药补医”的医疗体制,二是药品回扣等不正之风。
本报曾就看病贵的问题,从现行医疗体制上做过分析:为了弥补医院医疗收入的不足,现行政策允许医院在将药品卖给患者时附一定比例的批零差价。这样,面对着效果相同而生产厂家、价格不同的药品,医院自然会选择价高的药品。这就从体制上成为医生往往喜欢多开药、开贵药的原因。
然而在实际中,事情还远非如此简单。
除去药品进医院时层层“公关”、医生开药拿回扣这些已被媒体大量炒作的情形外,药品在医院这个流通领域还有另外许多“游戏规则”。
北京某大医院的一位科主任告诉记者,医药公司在将药品批发给医院时,通常会给医院让15%左右的利益,这是“透明”部分,即国家允许的部分,叫“明扣”。但医院从医药公司那里还有相当一部分“半透明”的灰色费用是用于市场促销作用的,比例大约在10%,这叫“暗扣”。所谓“半透明”,即是你知我知大家都知道,但没有发票。医院某些项目或学术活动赞助费等等,也多由药厂、医药公司来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消化科专家告诉记者:“医院各种活动的赞助费用动辄几十万、上百万。有时院方和药厂明着要,以不用你的药相威胁,不给的药厂,其药品就要受冷落。还有,你见过医院搞某些庆典时,某某药厂或某某医药公司送的花篮吗?花篮事小,医院买来摆放就是,可药厂或医药公司都是要‘随份子’的,一个‘份子’就得一两万元。上述种种看起来不带任何私人目的,冠冕堂皇的,但这些费用最后都得加到药价上,由患者买单。”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种药品如果其出厂价为1-2元,那么售价10元是很正常的。企业通常只有10%的毛利,也即0.1元。其余8-9元的利润都被流通领域“吃掉了”。
上文提到的那位科主任告诉记者,国家对部分药品进行降价,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价低的药品进不了医院,降价实际上也就形同虚设了。
“跳水价”形同自杀同类药变身无穷
招标要按“规则”来
一位曾在医院药品招标中做过评标专家的医生告诉记者,评标专家全由医院的专家组成,专家对医院用药的情况谁不心知肚明?在招标中,药品的价格是不能降得太低的,因为价格太低的药品就没有太多的利润空间,就不能给医院、医生带来好处,不符合现行药品流通的“游戏规则”。如今,同一种药往往有多个品种,生产厂家不同、商品名称不同、价格也不同,药品的替代性很强。对医院来说,一种药的价高,一种价低,一种有好处,一种没好处或好处少,医院自然要选择价格高、好处多的那种了。
这时肯定会有人说:不是公开招标吗?对同一种药,价格低怎么会不占优势?没关系,价格低的药品当然可以中标,但医院却可以不用。就在药厂为自己药品中标而皆大欢喜之时,才发现自己很“犯傻”。当然,医院还有“这个药效果不好”等等理由,很轻易地就可将没有利益的药品挤出医院。药品销不出去,厂家没有利益,那么药品自然就只剩下死路一条。“以前招标中就遇到过有药品抛出‘跳水价’的情形,但跳一个死一个。哪种药品降价,哪种药品就得死,因为一降价医院就不用了。医院不欢迎降价药。”
药品招标确实杀了不少药价,但招标又出现了招标腐败。因为与招标相关的组织都要有利益。要是只招一次标,药厂对相关部门打点一次也就罢了,现在却是每年都要招标一次。对药厂来说,就得重复打点。对招标单位来说就是反复盘剥。在这种情况下,价低不仅不能成为招标的优势,反而由于无力“公关”而被淘汰出局,因为可供选择的品种太多了。
再看药厂。如今研发一种新药难,但目前同一种药品的名称很多,低水平重复生产现象很严重。某种药品不是降价了吗?那么,一换包装,一改名称,摇身一变,价格就又上去了。一种药品原来只卖5角钱,一改包装,一换名称,便堂而皇之卖到10元。南京一家制药厂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做药就像做手机,手机价格一直在降,但总有高价新产品推出。你降低我这个药的价格,我现在就推出一个新药。”
患者岂能愿“挨宰”都怪医院太“霸王”
处方为什么流不出来?
如今,药品零售业发展可谓风起云涌,药品在药店销售不仅没有政策允许的批零差价等等利润环节,而且对顾客的让利更为灵活。通常药品在药店的价格比医院低20%-30%。而平价药房的崛起对药价的冲击更大。现今凭处方到药店购药已是众人皆知的事,医保定点药店的设立,更为病人走进药店创造了条件。然而,药品零售业的这种发展,目前对降低百姓用药费用尚未带来质的帮助。据业内人士估计,百姓在药店购买药品的量在全部药品销量中只占20%左右,80%左右的用药都是通过医疗机构进行的。医疗机构仍然是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这一估计在某些地区也得到了证实。比如,据相关媒体报道,在南京,各类医疗机构占有85%以上的药品零售市场。在重庆,药店销售的药品只占全部医药销售份额的25%,绝大多数药品还是通过医院销售。
百姓为何不去药店?难道他们甘愿挨宰?记者调查表明,这一症结的“根儿”还是在医院:很多处方流不出来。
一位医生告诉记者,病人在他们医院看病时所开的处方,基本上都是在本院取药。对于粉针类静脉用药———他肯定地说———目前北京几乎所有的大医院都拒绝使用病人从医院外带来的药。认为一旦出了事,责任难辨。对口服处方药,病人的选择权似乎大一些,但服用后一旦有什么问题或是需要后续治疗时,由于对来自医院外的药难以把握,医生也都很难负责。而且不用病人自带药品是医院的一项常规,很难轻易破掉。
“其实,所买药物只要有合法的收据,医院就没有理由拒绝。因而,目前医院的这一规定也可称得上是‘霸王条款’。医院这样做,表面上看起来是为了对病人负责,实际上并不排除保护医院自身利益的动机。而怕惹医疗官司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万一有人‘碰瓷’怎么办?”对此,这位医生解释认为,这是医药剥离之初,医院所必然经历的阵痛。
处方流不出医院这一情形,记者从药店那里也得到了证实。记者访问京城某中等规模连锁药店的张经理。问:“处方药在药店卖得好吗?”“不好。”“为什么?”“处方流不出来。”他回答得直截了当。张经理说,自从政府出台了凭处方购买处方药的规定后,处方药的销售额每月减少3-4万。虽然在他的药店周边有几家大医院,但处方药销售额在每月80多万元的销售总额中也只有2-3万元。药店主要还是以销售非处方药以及双规制药物(购买时可凭处方,也可不用处方)如降压药、降脂药等为主。他说,如今许多药店之所以设坐诊医生,为的正是多争取一些病人,以促进药品的销量。记者问到张经理对药店未来销售处方药的前景时,他认为目前药店在这一块的销售很被动,市场总体在萎缩。“目前来药店购药的多是那些不受药品出处限制的非医保人员。以后,只有等到患者真正有了选择权的情况下,情形才会好起来。”至于对文章开头提到药店也没有那些便宜的降价药这一情况,张经理认为,原因比较复杂,有药品生产本身的因素,也有药店长期形成的经营品种特点等因素。
药价形式分三种“指导价格”惹错觉
药品降价不能顾一头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回答媒体提问时曾指出,我国药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形式。其中,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和特殊性的药品如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计划生育和计划免疫药品等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它大部分药品则由企业自主确定价格。那么,如果稍加留意就会知道,政府数次对药品降价,所降的是“最高零售价”,它是“政府指导价”。而许多药店在实际操作中,出于竞争、让利等种种原因,其零售价格有很多已低于甚至大大低于这个指导价格。有的药品的“最高零售价”下调后甚至仍然高于其实际售价。药店张经理举了个例子:双黄连口服液的最高指导零售价降为16.5元,可是此药在他的药店曾卖12元、10元,目前的价格为13元,仍低于这个指导价。在这种情况下,降低药品的“最高零售价”,百姓也不会有什么感觉。
而对医院来说,也并不是绝对地不卖降价药,药品降价给百姓带来的实惠并非一点没有。一位医院的药房主任解释,对某个药品国家实行的是分次降价。比如某种药过去为100元,第一次降到80元,第二次又降到70元,现在是50元。由于降价是分次进行,所以没有太大的感觉。他举了一个例子:某位哮喘病患者一到冬天就需吃一种抗生素。由于是自费用药,这位患者比较了多家医院后,选择他所任职的医院。几年下来,患者单从这种抗生素上就省下了1000多元。对此,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也曾指出,为了平衡药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和广大患者各方利益,降价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慢性病患者、急症患者等不同人群对药品降价的感受是不一样的。
百姓没有受惠之感还有一个特殊的原因:从去年7月1日起,药品生产企业要通过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即GMP标准。这必然增加药品生产成本。结果是更多的药品不但不能降价,反而加价了。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回答媒体提问时曾指出,目前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约为1500种,从销售额看,仅占市场份额的40%左右。近年来,部分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价格不断上涨,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政府降低药品价格的效果。
后记
分析到这里,文章似乎可以收尾了。但问题并不因此而完结。因为,作为媒体,所尽到的义务和责任仅仅是将零乱的现象加以整理后展现给读者,对存在的问题加以归纳后明确地提出。一位受访者曾尖锐地指出:如果说医院不用降价药是因为有药品选择余地大、替代性强这个大前提,那么,名目繁多的同类药品在审批时为何还会全都通过呢?药品的利润空间那么大,物价部门为何不加以干预?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这些问题也许都有待商榷。单就药品零售业发展与现行医疗体制间所形成的对峙局面,则正如本报曾在“透视看病贵”系列报道中曾做的分析:解决百姓看病贵,医和药必须一起改革,只改一头是没用的。而现行的医疗体制运行已几十年,改革也非一朝一夕的事。
问题是严重的,解决是艰难的。但,改革是必然的。(记者 杨锐)
特约编辑:舒薇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