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胶南市民尹某原本想出卖自己的房屋,和宋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眼看房价飞涨,却又反悔,不愿意再卖房了,结果被告上法庭。昨天,经胶南市人民法院调解,尹某同意将房屋按原价交付买方宋某。
2003年8月份,宋某与尹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由
宋某出资83000元购买尹某的私有住房一处,宋某当日交付定金10000元,双方约定:在2004年4月1日前尹某须将房屋交付宋某。合同签订后,为督促尹某履行合同,宋某于2004年1月1日再交付房款1万元,可这时尹某眼瞅着房价飞涨,不想卖房了,宋某因结婚急需房屋,可尹某态度坚决,拒绝交房,只愿意双倍返还定金,宋某不接受,于是一纸诉状将尹某诉至胶南市人民法院。
在法院审判人员的多次调解下,尹某终于同意将房屋按原价交付给宋某,并协助办理了过户手续。(记者赵玉勋通讯员吴广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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