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综艺节目一线主持人吴宗宪,昨天下午突然出现在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他为控告《壹周刊》报导他“打女人”一事首次出庭,庭讯后他表示,《壹周刊》居然说他“爱一个、打一个”,所幸到目前为止,所有知情的人都出庭作证说没有这回事,以后对妨碍名誉的事,他每次都要亲自出庭。
《壹周刊》则表示,下
次将传亲眼目睹打人的证人出庭。根据地院资料,吴宗宪为本案向《壹周刊》求偿一千万元精神抚慰金,并要求登报道歉。
本案起于1990年9月,当时报纸报导吴宗宪动手打CANDY,随后《壹周刊》于9月6日报导指出,吴宗宪不是第一次打人,也不是只打CANDY,除了陈孝萱以外,交往过的女人都被他打过,连元配张葳葳生过四个孩子也没逃过他的拳头。引起吴宗宪不满,认为影响他的形象和名誉,当时吴宗宪并举行记者会,表示要控告对方诽谤,并将要求一亿元的巨额民事赔偿。
本案已开庭多次,昨天主要传讯当年BMG公司的宣传人员唐瑶,查证吴宗宪是否曾于1997年于座车上殴打助理安琪拉。唐瑶在庭上指出,她在BMG任职一年,期间从未看过吴宗宪殴打或责骂工作人员,安琪拉当时是吴宗宪的助理,在流星专辑宣传期间也从未见过吴宗宪与安琪拉发生争执。
吴宗宪的律师当庭询问,吴宗宪是否曾“掌掴安琪拉,并将她踹下车?”唐瑶表示,不可能。
唐瑶指出,当时宾士车由BMG公司出发,前往西门町要举行流星专辑签唱会,座车上有司机、安琪拉、唐瑶、BMG宣传主任曾明进四人,后来吴宗宪在当时中广附近上车,车行至仁爱路、金山南路口,因为忘了携带伴唱带,由安琪拉下车回去拿,但并无“掌掴与踹下车”等事情。
《壹周刊》的法务人员邱玺臣向法庭表示,被告方面与证人的单方陈述,听不出与事实有何关联,只能说明他们没看到而已。但该周刊的报导曾向当时在车上的曾明进查证,希望法庭可以传讯曾明进出庭作证,审判长同意下次传讯,与原告的证人对质。
审判长罗富美表示,昨天并未传讯原告吴宗宪,是吴宗宪主动到庭。吴宗宪昨天穿着简单朴素,全程仔细聆听庭讯过程,应答表情认真严肃,完全看不到平时嬉笑怒骂的神态。
有关本案的刑事部份,由于《壹周刊》在报导前确曾向由BMG转往《壹周刊》任职的曾明进查证,法庭已予不起诉处分。民事损害赔偿部份则仍审理中。(民
陈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