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按照依法治市、规划统一、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场运作的原则,我市将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管理手段法制化、管理方式属地化、管理机制市场化、管理目标长效化的城市管理体制。这是记者从昨日举行的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 会议首先传达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提出,未来我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四个方向分别是:管理手段法制化、管理方式属地化、管理机制市场化和管理目标长效化。《决定》提出并完善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按照责权对等、分级负责的原则,重新调整了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责,以建立全社会管理、全过程监督、全行业覆盖的城市管理网络。《决定》还提出,未来要逐渐将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区河道、房产管理、房屋拆迁、物业管理、城市亮化、户外广告、住宅和网点装饰装修等方面的主要管理权限下放到区。
会议指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是新形势下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其目的是通过深化体制改革,调整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责,理顺关系,充分下放权利和责任,发挥和调动区级政府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能动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促进城市管理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城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深化城管体制改革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城管体制改革取得预期成效,要采取得力措施,推动城管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会议指出,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要在深入学习领会《决定》精神的同时,切实抓好各项配套工作的落实。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继续做好对违法建筑查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亮化(路灯)、户外广告规划编制拍卖、公用事业执法和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素质等方面的工作;要围绕“两创一迎”,集中开展以清理整顿“各类亭体、户外广告、占路经营”为内容的三项战役。
会议总结了2004年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表彰了2004年度青岛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同时,2004年度青岛市城管行政执法系统先进集体、15名执法标兵和81名先进个人也分别受到表彰。
市领导宗和、罗永明、邹立健出席会议。(本报记者徐瑞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