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城有人通过网络违法销售仿真枪支,记者暗访买到的仿真枪酷似真枪颇具“杀伤力”
日前,有市民拨打晚报读者热线2860085向记者提供线索称,岛城某购物网站上竟有人在出售仿真枪!昨天,记者果然很轻易地通过上网和电话联系,买到了大小外形都与真枪相差无几的仿真步枪“AK47”;经试验,这把枪在十米的距离内可轻易打透8层报纸,而销售者更信誓旦旦称:“打个老鼠麻雀都没有问题!”
①上网:手枪冲锋枪都有卖
记者根据线索登录青岛本地的某购物网站后,在“仿真模型”栏目中发现,180条销售目录中的大部分都是仿真枪:从手枪到步枪、弓弩甚至冲锋枪,从国外的AK47步枪到国内的五四式手枪等中外名枪应有尽有,甚至连网络游戏中的M16狙击加重型冲锋枪、AK-177加长加重型手枪都有。
从网站的图片上看,仿真枪的外形都酷似真枪,网页更特别强调仿真枪都按与真枪1:1的比例制成,销售推荐语尽是“最恐怖的武器”,“绝对一枪毙命”、“正中3枪即使没被打中头部也没剩几口气”等等,让人触目惊心。虽然意在销售,但网页上却煞有介事地注明“国家法律禁止买卖,图片仅供欣赏”等字样。
②电话:货到付款单人交易
为探明仿真枪究竟如何销售,记者决定购买一把“AK47”,并拨通了这家“玩具星球”网上商店在网页上留下的电话1310515××××。一名男青年接电话后,拒绝记者这名“购枪者”到店铺看样品的要求,只说货到付款时保证满意。男青年还要求必须在室内交易,“外面风险太大”,随后和记者约好在辽宁路电子信息城停车场,在记者的汽车内交货。
③见面:150元买把“步枪”
昨天上午11时左右,记者驱车赶到电子信息城广场后,经电话联系一名25岁左右的男青年骑一辆踏板摩托车出现在车前,他随即抱着一个约一米长的纸盒进入记者车内:“我们一般只做外地的生意,本地的很少做,怕麻烦。这也是准备往外地发的货,先拿来你看看。”
从纸盒中取出枪后,记者看到枪身主要由塑料制成,弹匣、瞄准器、塑料子弹、护目镜等部件一应俱全;除了重量感觉略有些轻外,猛地一看跟真枪无异。男青年说:“这种枪的威力很大,用它打个老鼠麻雀什么的都没有问题!”
在记者讨价还价的过程中,男青年紧张地不住四下张望,还一直要求记者把车窗摇上,“这是违法的,被人发现了把枪没收了就不好玩了。”最终以150元的价格成交后,男青年在离开前还补充说:“这枪只要别做坏事都不要紧,想要多买的话可要抓紧时机了。”
④测试:轻易击穿八层报纸
记者买回仿真枪后,在办公室进行了一次射击测试:取下弹夹装上“子弹”———大小如黄豆、被称为“BB弹”的黄色硬塑料球,再一拉枪栓,“子弹”咔嚓一声就上膛,跟记者采访时接触过的警用枪械颇有类似感觉。
仿真枪的射击是靠内部的电动马达将子弹压出枪膛,记者在测试时先后站在一米、三米、五米、十米的距离外瞄准射击,结果都可以轻易地射穿八层报纸。期间,有“子弹”击穿报纸后击中墙壁反弹至记者头部,都感觉隐隐作痛,可想而知如果塑料弹直接击中眼睛等比较脆弱的部位,后果将不堪设想。
记者注意到,在仿真枪的包装上,多为英文说明,找不到任何有关厂名、厂址等中文标示,只在角落用中英文标注了“18岁以上年龄才能使用”。盒子里的说明书在介绍射击方法、注意事项外,也未有详细的使用对象说明。记者王哲朱人杰曹为鹏
法规:销售仿真枪违法
记者请教有关法律专家得知,买卖仿真枪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章“枪支的制造和民用枪支的配售”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第七章第四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对制造、销售仿真枪的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示:仿真武器危害社会
《齐鲁晚报》日前报道,济宁市汶上县三名男子买来仿真手枪抢劫财物,于2004年11月16日被警方一举抓获。
北京媒体曾报道,2004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警方破获16岁少年持仿真手枪抢劫、猥亵单身女性系列抢劫案。
《上海青年报》曾报道,21岁的民工崔某在2003年12月间携仿真手枪等作案工具,抢劫上海三家夜间便利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