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主体】据《大河报》消息,河南省襄城县一高教育集团第一初级中学将学生交纳学费的多少直接和成绩挂钩。该校根据最近的一次考试成绩,将学生的学杂费金额按照分数,分别定为1500元、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300元不等,并注明“定于1月17日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一
些交不起学费的学生不得不抱着铺盖提前离开学校。 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学生有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现在,这家学校却依据学生成绩,硬性地剥夺了一部分学生继续学习的权利,这反映了这家学校的管理者对法律的无知和人格的滑坡。苏子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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