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为更好地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范围和完善单病种住院医疗费结算管理的通知》,确定从2005年2月1日开始,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将在原来16个单
病种基础上,再扩大推出17个单病种,使单病种结算总量达到33个。
据了解,2004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对心脏搭桥等8个重病单病种、阑尾炎手术等8个小病单病种实行了单病种限额结算办法,共结算重病患者502人次,小病患者2125人次,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个人医疗负担、促进高新医疗技术应用发展、保障职工住院医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医、患、保三方的欢迎。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解释说,我市推出的单病种住院医疗费结算,是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之间,对某种疾病或治疗方式,经过调查测算而确定的平均付费结算标准。该结算标准因病而定,既有利于促进临床医生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又能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不合理费用,节约医保基金支出,降低个人负担。目前,我市对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实行“总量控制”,由于单病种结算费用不占医院“总量”指标,有利于医院合理收治一些重病患者,合理使用医用材料,从而更好地保障职工住院医疗,同时促进高新医疗技术的应用发展。
新规定提出,为了保证手术质量,我市将对33个单独结算病种分为甲、乙两类管理,并实行技术准入制度,限定定点医院承做。其中甲类单病种12个,一般属技术难度较高的大型手术项目,限定在青医附属、市立医院、海慈医疗集团(海慈医院、思达国际心脏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401医院等6家三级医院承做。其中肾移植手术,除上述6家医院外,追加市第五人民医院承做。乙类单病种21个,凡有条件的定点医院均可承做。
市劳动保障局提醒大家说,单病种结算主要是对定点医院的一种结算管理办法,职工个人仍需按规定结算完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后方可出院。医保患者在住院治疗过程中,定点医院不得要求个人到门诊现金交费。出院结算时,定点医院应将住院期间发生的全部住院医疗费(包含患者自费部分)上报市医保中心审核结算,以建立起一种客观公正的单病种费用定期统计公示制度,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医保患者如发现定点医院违规操作,可向市医保中心举报投诉,电话:5775181。(刘芳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