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亭、信息亭、报刊亭“亭亭林立”
近一段时间,遍布市区大街小巷的信息亭、文化亭、报刊亭等再次引起工商部门及消协的注意。原因是不少消费纠纷均与这些亭子的经营有关。
据工商部门介绍,这些经营项目繁多的各类亭子,不少既没有经过城建部门、城管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
也未办理文化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工商及消协处理起来难度很大。
经营主体资格不完善
不久前,市南工商分局对辖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此类亭子进行了调查了解,结果发现,这些亭子的设置者都是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或公司,如琴岛报刊亭属青岛由政服务公司所有、丰彩文化亭属于青岛丰彩文化有限公司所有等,这些公司在取得政府同意和规划、市政等有关部门批准后,便投资制作、放置了这些亭子。然后,公司将这些设施通过招标、租赁等方式出让给个人经营使用,出租方除收取租金外,与承租人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承租人完全承担经营风险。
工商部门对东部繁华区域的八大湖辖区统计显示,辖区内共有琴岛报刊亭21个,丰彩文化亭19个,信息亭14个,文化亭5个,冷饮亭5个,食品亭3个,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亭子11个,合计有78个之多。其中仅在五四广场周边地带就有各类亭子12个。据不完全统计,在市南区,此类亭子至少有500多个。
工商部门认为,从本质上讲,这些亭子的经营主体应该是承租者个人,而不是那些企业或公司,但调查的结果显示,多数承租经营者并未办理任何经营手续,属无证照经营。
莫让亭子落入管理“真空”
工商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在这些各式各样的亭子内,除经销报纸、期刊、图书之外,大多还同时销售各种瓶装饮料、香烟、定型包装食品、日常生活用品、胶卷、电池、电话卡等商品,可谓琳琅满目,应有尽有。有的甚至以亭子为中心,向四周辐射成销售水果、蔬菜、啤酒的“百货摊”,有的连早餐、茶蛋都出售,原先季节性的冷饮亭,也成了全天候的售货亭。
据悉,有的出租单位还给亭子的承租人指定了供货商,书面理由是为了保证商品质量,维护承租人的经营利益,但出租单位与供货商之间存在的关系,明眼人一看便知。
既然不能把这些亭子看作出租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那么,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这些亭子的具体经营者应当按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一方面无照经营属违法行为,一方面这种经营却又如此普遍。看来,对这些亭子的监管出现了“真空”。
那么,如何对其实施有效监管呢?工商部门认为,首先应把这些亭子按经营场所进行登记,要求这些亭子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纳入正常监管。考虑到历史的原因,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先找到这些亭子的主办单位,通过查看其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公司的财务账目等资料,分析确定货亭的真实经营者,使出租单位认清事实,主动督促承租人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管。
当然,对这些亭子的管理,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规划、城管、市政等部门,但不管涉及到哪个部门,都应该立足职能,不能让亭子这一特殊的经营场所落入管理真空,同时,无论从规范市场秩序还是从保持交通畅通角度讲,这些亭子也确实到了应该加强管理的时候了。(吕明金
刘锟锋 马先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