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笔者昨日从检察机关获悉,原莱州市建委主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由莱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有期徒刑13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11月至2001年4月间,孙某利用任莱州市建委副主任、主任兼书记职务之
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和索取他人贿赂8次,款物价值共计42.77万元。孙某和邱某自1992年结婚至1998年离婚,从结婚时共同财产1万元,到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124.36万元,扣除合法收入及上述查实的受贿数额共计72.15万元,仍有52.21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据悉,这是烟台判决的首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共同犯罪。(金海善刘瑞伟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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