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市劳动保障局组织了我市17家存在违反《劳动法》行为的企业老板集中学习了刚出台不久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据介绍,到本月31日,这些“钉子户”如再不进行整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照新《条例》对其进行严厉处罚,17位老板中,最高的将会接到数百万元的“罚单”。
17家企业:要求
整改都无动静
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李保源告诉记者,在去年全年的劳动保障大检查中,他们共发现有222个企业存在劳动用工手续、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等违法现象,经过近一年的整改,85%的企业对违法现象进行了整改。但直到现在,仍有17户企业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17家企业的众多违法现象中,不给职工投保现象最为普遍,其中“山东红建”有480名员工未交保险,“雪驰”众多职工中只有20%的参保率,拥有800多名职工的“泰盛鞋业”只有不到百名职工有保险,此外,“怡情楼”、“金马鞋业”、“国人科技”、“早一产业”、“麦迪绅铸锻”、“旭日食品”、“海进服装”、“蜜友鞋制品”、“仁美工艺”、“爱乐碧皮革”、“三旺文教”、“迈克达”、“大三信制衣”、“新尚餐饮”等企业也或多或少存在以上违法现象———违法现象最严重的一户企业竟有数百名职工数年未交一分钱保险。
违法企业:老板其实全都“知法”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市劳动保障部门曾多次强调企业用工必须为职工缴纳保险、签订合同,而经过大量普法宣传活动后,众多企业负责人对此也十分了解,但依然知法犯法。
据介绍,造成这种情况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太弱。
按照旧规定,企业如存在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保险等行为,最多就是被要求限期补缴保险金、缴纳滞纳金,负责人被罚万元以下罚款。与动辄补缴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保险金相比,这点罚款根本不值一提,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也经常被视作一纸空文。
处罚力度:新《条例》将更严厉
去年12月1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与以前法规有所不同的是,新《条例》的处罚则变得空前严厉,胆敢违抗者可能会面临关门破产的命运。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张正洪告诉记者,按照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而根据该处罚规定,部分企业动辄未给数百名职工投保的违法行为,除了要补缴全部保险金和滞纳金外,还将被处以数百万元的巨额罚款。同时,张正洪表示,《条例》自去年12月颁布以来,经过为期一个多月的宣传教育,目前已进入正式实施操作阶段,今后,全市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将适用《条例》的规定。
企业老板说:企业有时“也难办”
昨天下午,会议结束后,记者分头采访了几家未给职工投保的企业,他们在表示将在本月31日前一定将拖欠职工的保险金全额补足后,部分餐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向记者大倒“苦水”———“我们就算想给员工投,但他们也不乐意,那该咋办?”
青岛新尚餐饮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虹吉告诉记者,目前,他公司共有200余名员工,其中80%以上来自外地或郊区农村,公司开办3年以来,他和本地城镇户口的员工们都签订了合同,投了保险,但外地农民工则未办理这些手续。张虹吉表示,公司曾和这些外地或郊区农村来的员工们谈了多次投保的事,但员工们一听说投保除了公司交钱外,本人也需要交出一部分钱,马上就拒绝,根本不愿谈,因此此事一直悬而未决。
山东红建建安集团财务部门负责人也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大多员工来自外地农村,许多员工都是有活的时候来干,没活了就另觅他处就业,员工个人十分希望与企业形成松散的用工关系,根本不愿受合同的限制,更不用说投他们认为没有什么用的保险了。
劳动部门说:投了保险“瞎不了”
经调查,记者发现,众多企业拖欠的保险金大多是来自外地或郊区农村的农民工的,而我市城镇职工未投保的现象并不多。农民工们之所以没有保险,除了企业方面的原因外,农民工自身的原因也占到了相当大的比例,许多农民工认为,自己干的时间太短,又不是城市人,单位就算投了也是白投,何况还要自己出一部分钱。
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我市劳动保险办有关工作人员,对方告诉记者,农民工认为“保险投了白投”是极端错误的。根据我市有关劳动保险规定,外地人来青工作一段时间后返乡或去其他城市,只要个人和企业分别写出申请,我市各区保险经办机构都可以将其保险帐户转移到他去的城市保险经办机构;员工如来自农村,则可在写出申请后,申请一次性将全部保险金全额提现。
无论是哪一种情况,职工个人的合法权益都不会受到损害,个人和企业每月上交的保险金绝不会“打水漂”。记者 张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