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4日电
(记者陈二厚、齐中熙)新年前后,江苏、重庆、河南、四川、山西、内蒙古、贵州、安徽、海南、广东多个省份相继宣布全部免征农业税。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份全部免征农业税。
财政部有关人士指出,按照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总体部署(西藏自治区一直免征农牧业税),
2004年我国在黑龙江、吉林两省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11个粮食主产省区的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其余省份农业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执行中,上海、北京、天津、浙江、福建共5个省份自主免征或基本免征农业税。最近宣布取消农业税的一些省市,正是按照中央的这一要求进行的改革。
在中国农民加速告别“皇粮国税”的同时,中央财政支农力度进一步加大。2004年,中央财政为顺利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安排转移支付219亿元补助地方财政减收缺口。与此同时,为减轻农民负担,促进粮食生产,还实施了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财税优惠政策,取消3项、免征8项、降低4项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
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全面推行。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种粮农民实施直接补贴,补贴资金总额达116亿元,近6亿种粮农民直接得到实惠。对13个粮食主产省还安排良种补贴资金28.5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7000万元。同时,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分流冗员,促进粮食价格的市场化进程,逐步减少对中间环节的补贴,为巩固粮食直补创造了条件。
农业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中央财政2004年用于农业的国债项目资金376亿元,占国债项目资金的比重达34.2%。将农业综合开发新增部分资金主要用于粮食主产区,并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63.16亿元资金全部实行无偿投入。大力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004年,已有超过150万农村劳动力完成培训,120多万人转移并就业。
财政部负责人表示,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重大任务,也是2005年宏观调控要继续加强的重点。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支农力度,保持财政支持“三农”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编辑 张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