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盲人横穿公路引发交通事故,能否用规范正常人交通义务的法规来规范他们?日前,发生成都市的一起车祸撞出了道法中的又一空白。1月13日,在法庭上成都一律师尖锐指出,我国现行道法不应忽视全国1270多万盲人的合法利益,希望今后能就如何认定盲人的事故责任予以明确。
车祸发生
盲人夫妇
一死一伤
据了解,目前我国有1270多万名盲人,分布在全国各地。但在我国城市市政设施和道路设施尚不健全情况下,不少出行盲人每天都面临着被汽车撞上的危险。1月13日,成都市锦江法院向媒体通报了一起刚刚审结的全国罕见被撞盲人状告司机案。
游泽臣和张月英是一对盲人夫妇,住在南大街高架桥侧的东桂街。2003年11月7日下午,夫妻两人在高架桥北端下方的公交站下车准备回家。如同平常一样,游泽臣在前面用盲杖探路,张月英则拉着丈夫的衣角横穿马路过街。
“砰!”只听见一声巨响,一辆从衣冠庙方向驶往红照壁的汽车,下高架桥时不幸将两人撞上,张月英当场被撞死,游泽臣则右腿骨折。事后,双方对赔偿事情各执一辞。最后游泽臣于2004年8月,将司机禚女士告上法院,要求禚女士赔偿损失23万余元。
律师直指新道法对盲人欠公平
由于事故发生地段没有设置行人过街横道标志,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以及人行道虽有可视交通警示标志,但也没有设立立体隔离栏。作为盲人夫妇,如何能知道这一切?因此当2004年2月交管部门认为是游泽臣夫妇违反《道条》规定,因此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后,这一结论在法庭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游泽臣的律师认为,交管部门没考虑到游泽臣夫妇是盲人这一特殊事实,因此用《道条》中规范正常人交通义务的条款要求游泽臣夫妇,这显然有失公平。司机禚女士则认为,交管部门对这一事故的责任认定结果是客观、公正的。
建议区别对待交通义务
目前,成都锦江法院一审判决禚女士赔偿游泽臣及其亲属损失9万多元。那么,法院在判断此案时是怎么认定的呢?为此四川新闻网记者采访了法院的主审法官。主审法官告诉记者说,在司法实务中,按规范正常人交通义务的条款来评价盲人的行为责任确有不当,但这不等于应让对方去承担超过法律的责任,因为这对司机也不公平。所以,法院认为交管部门认定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责任比较公平。
对此多元律师事务所的徐小中律师认为,盲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出行时应由监护人陪同,因此游泽臣夫妇是有过错的。但市政、交通等政府职能部门未能给盲人出行提供相应的便利措施,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同样存在过错。“我认为正常人和盲人的交通义务应区别对待。由于现行道法中没考虑到这一点,因此说明该法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还体现得不够,建议今后修改道法或出台细则时予以考虑。”
当记者完成对游泽臣的采访返回单位时,仍能不时看见有盲人在冒险横穿城区公路。(锦法 四川新闻网记者 苏俊)
编辑 张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