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莫于川近日在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表示,目前一些地方的价格决策听证会开成“走过场”的座谈会。“逢听必涨”成为普遍现象。
莫于川表示,《听证办法》出台以来,全国各地已举行过数千次各类价格听证
会。这是近年来中国政治文明建设领域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存在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则指出,走样的价格听证会不利于听证制度的健康发展,会受到公众冷落。2004年7月,南方某市举行管道煤气价格调整听证会时,想征集市民听证代表20人,但征集期内只有3名市民报名,旁听代表则无人报名。
周汉华还说,从听证会内容上说,《听证办法》规定,听证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但现在许多地方组织听证时不让讨论“该不该涨”,只讨论“涨多少”。
建议制定《行政程序法》规划价格听证等行为
莫于川建议可以考虑通过推动中国《行政程序法》的制定,使包括价格听证在内的听证行为得到更有效规范,同时落实违反听证程序的法律责任。
莫于川还说,也可以通过修改中国《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复议法》,将价格决策听证纳入受案范围,实现对相关公民权利的救济;通过推动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制定,进一步增强价格决策听证过程的透明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则建议,完善听证制度有四件事情现在就可以着手:一是构建一套更高价位、更加完备的听证法律法规体系;二是改变半官方的中国消费者协会“一统天下”的局面,培育各种消费者群体利益的代言组织,逐步改变目前价格决策听证时消费者代表代表性弱的局面;三是可尝试在各级政府部门或者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相对独立的部门或听证委员会,专门负责主持包括价格听证在内的各类行政听证;四是应强制规定听证申请人提供主要听证材料,尤其是财务报表,必须经过专业评审鉴定机构的评鉴。
责任编辑: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