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媒体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达百分之九十五
本报北京1月12日讯
记者富子梅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部分广告主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行为仍然屡禁不止。2004年,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广告主包括丹东新世纪制药公司、大连水产制药厂、哈尔滨华雨制药有限公司、吉
林省四平市塔山制药厂、武汉健民集团随州制药有限公司、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等。
违法药品广告以处方药广告在大众媒介发布最为严重,地市级电视台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现象突出,报纸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居高不下,非药品广告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的宣传行为严重。有关部门建议尽快修订《广告法》,加大对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的处罚力度,理顺审查监督管理体制。
2004年1月至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播了45424次省级和省级以下电视台发布的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为62.3%;2004年6月至11月,监测检查了159份都市类、晚报类和广播电视报类报纸发布的10498个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为95%。
据了解,近年来药品广告审批数量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全国药监部门审批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37752个,2002年29095个,2003年11760个,2004年仅6671个。逐年递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广告批准文号一旦被撤销,一年之内不再受理发布申请。
特约编辑:舒薇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