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崂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的2005年第一起“民告官”官司开庭。与以往行政案件不同,作为被告崂山区房产管理局的“一把手”尚苏光出现在庭审的被告席上,打破了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一般不出庭的“惯例”。
原告市民张某表示自己在崂山区拥有一处住房,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第三人拿
着自己的证件去房产管理局办理了产权证变更手续,使原本属于自己的住房过户到别人名下。张某认为,房产管理局没有按照程序办公,于是将其告上法庭。
在近三个小时的庭审中,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辩护。尚苏光出席了整个庭审过程,并不时参与辩论。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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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青岛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规定:对重大、复杂、集团行政诉讼或者行政赔偿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案件,原则上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每年的第一件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以上一年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为基数确定当年的应诉件数,每年行政诉讼案件在5件以下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得少于1件,5件以上10件以下的行政“一把手”出庭不得少于2件,10件以上的行政“一把手”出庭不得少于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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