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状告中学生——从一起撤诉案看低龄犯罪
新华社记者董智永
13岁的初中生壮壮多次向9岁的小学生兵兵索要现金,总额达4700元。兵兵家长发现后报案,经过交涉要回了3000元,但壮壮拒绝归还剩下的1700元。兵兵无奈,一纸
诉状将壮壮告上法庭。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法院最近受理了这起特殊的民事诉讼案件。
“不给钱就打你”
2003年11月,读小学三年级的兵兵在上学路上碰到壮壮,壮壮威胁说,你从家拿点钱,不然就让人打你。兵兵怕挨打,在一个月内先后四次从家里偷钱给壮壮:第一次在爸爸口袋里拿了300元,第二次在妈妈口袋里拿了400元,第三、第四次是从家里写字台的抽屉里拿的,抽屉虽然锁着,但兵兵的小手能伸进去,每次都拿了2000元。这四次拿的钱兵兵都给了壮壮,共4700元,其中有一次在抽屉拿钱时,壮壮还在旁边看着。
家里屡次丢钱,引起兵兵父母的注意,在询问下兵兵说出了实情。兵兵父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2003年12月23日,壮壮在接受派出所讯问时称,他之所以连续向兵兵要钱,是因为另有一个十六七岁的少年以打他相威胁,多次向他要钱。他没办法就让兵兵从家里拿钱。从兵兵手里拿来的4700元钱都给了那个少年。
经过派出所调解,2004年1月壮壮给了兵兵家3000元钱,但剩余的1700元壮壮家长以种种理由一直没有返还,兵兵无奈之下于2004年12月6日将壮壮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壮壮返还现款1700元。
在法院审理这起民事案件期间,2004年12月8日,兵兵及其父以壮壮家长已经替壮壮退还1700元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当日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学生常遇见 家长不知道
近年来中小学生之间敲诈勒索的事情不时被媒体披露,但像本案这样闹到法庭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还不多见。记者近日就此案到几所中小学进行了采访,发现这些学校均不同程度存在着学生被勒索的现象。
在石家庄槐北路的一所小学,记者问了几个学生。其中一位读五年级的张姓同学说,学校里高年级的同学向低年级同学要钱要东西的事情时有发生,他们班就有人干这种事情。小张的同学补充说,还有就是一些校外的小青年有时候在学校周围向学生要钱,学生怕挨打,只好给他们钱。
一位家长惊讶地对记者说:“学校有这种事情吗?我没听说过。”记者又采访了几位家长,他们有的在报纸上看到过,有的听说过,但没有一个家长问过自己孩子这方面的情况。
石家庄市桥东区一所学校负责人对记者说,这种事情一般都是发生在校外,而且学生一般也不对老师讲,学校对此也无能为力。学校专门配有法制副校长,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但这些措施并不能完全杜绝孩子不犯错误,对社会上的人学校更是没有制约能力。要防止这类现象发生,恐怕不是学校一方能解决的。
法制教育 任重道远
据河北省未成年人犯罪管教所的一项调查,70%-80%的校园暴力事件是由同学间索要钱物引起的。该所研究室副主任刘向宏认为,发生在中小学生中的这种索要钱物的行为,会对中小学生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首先,出于保护各自利益的原则,容易形成不良团伙,诱发不良团伙之间的对抗;其次,一些既得利益的青少年容易养成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再次,这些事件可能直接使未成年学生身心受到伤害,使他们对法律的崇仰程度降低,滋生以拳头解决问题的不良意识。
河北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学斌说,壮壮的做法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因为是未成年人,所以不负刑事责任,只能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进行必要的民事赔偿;学校也应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处理。这种现象的出现,不单是学校管理的问题,也不只是家庭教育的问题,而是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现在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念都在发生异变,高消费、享乐主义等现象蔓延,色情、暴力充斥影视、文学作品,需要净化的社会环境必然会影响到模仿力极强的中小学生。
专家建议,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他们懂法、守法,以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中小学生一旦遇到强行勒索的行为,不能忍气吞声,绝对不能妥协,但要注意方法,应该善于和这些行为作斗争,告诉老师和家长,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老师和家长以及公安机关一定要重视发生在中小学生中的类似事件,及时、妥善处理,使孩子相信法律就在身边,正义就在身边,从而避免孩子在长期忍受之后的流血报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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