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出台司法解释房贷可能改“规矩”
法院对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这是于元旦开始生效的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第六条明确规定的。有关人士认为,该司法解释将给银行处置房贷违约带来新的挑战,但银行如何应对,
还要等待有关细则的出台和参考
法院的实际判例而定。
银行人士表示:目前,银行对违约借款人强制行使抵押权的案例并不多,但如果银行对违约借款人的生活必需房屋无法行使抵押权,那么房贷风险必然会上升。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就会对总价小的房屋贷款进行限制。不少银行实际上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采取措施。比如,有的银行规定总价25万元以下的二手房不予贷款,而有的银行甚至将限制额度定到了50万元。新司法解释生效后,可能会让这种限制变成行规,从而给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带来一定困难。
另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则认为,商业银行不是福利机构,主动规避风险无可厚非。新司法解释在实施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比如,低收入者购房保障的社会化问题,违约借款人的居住安置房源落实问题等,这些问题解决好了,就可以化解银行风险过高的矛盾,银行也会改变“嫌贫爱富”的做法。
特约编辑:广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