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柳志卿)昨天,读者刘先生向本报反映,日品牌吉野家快餐连锁店向消费者赠送的台历上,一只卡通鸡的胸脯上印有五颗五角星,和我国国旗上的五星形状、分布非
常相似。律师指出,如果未经批准,吉野家的行为有违法之嫌。
记者昨天来到吉野家安贞店,仍有部分台历用线串起挂在服务台上,服务员称该台历已赠送完毕。据悉,元旦前后,北京的吉野家快餐连锁店举行了消费满30元送台历活动,持续时间约一周左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吉野家工作人员称,台历由公司的市场部发送到店里。记者多次致电北京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市场部,均无人接听。昨天下午,记者赶到崇文门该公司的办公点时,被告知该公司刚刚搬离。
对此,卓代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李云鹏指出,使用国旗图案要经过相关政府严格审批,根据《国旗法》第十八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吉野家赠送的台历虽然是赠品,但上面印有大量吉野家的快餐图案和商标,严格地说这本台历是一种变相的广告,印制这样的台历送给公众有违《国旗法》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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