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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家乐福一楼的“永和大王”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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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威海路的“台湾·永和豆浆”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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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华联商厦楼下的“永和豆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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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豆浆”商标持有者林炳生准备投诉国家商标局继香港居民林女士诉上海永和大王公司的“永和大王”商标注册不当一案在北京一审败诉、二审和解之后,“永和豆浆”商标持有者林炳生也准备投诉国家商标局,再次要求撤销“永和大王”注册商标。
两家“永和”现上海
台湾省的林炳生先生于1985年在台湾注册了“永和豆浆”商标,成立弘奇食品有限公司,批量生产永和豆浆并开店。台湾弘奇公司于1995年2月21日在中国大陆注册了“永和”及图商标。
1999年,林家小弟林建雄来沪开创“永和豆浆”国际连锁事业。同年,林建雄一手操办的第一家“永和豆浆”直营店在上海浦东崂山东路开张,当年授权加盟店达20家之多,总店数近50家。
1996年2月25日,在上海又成立了一家上海永和豆浆大王餐饮有限公司,也是经营豆浆、油条类的快餐店,挂“永和豆浆大王”牌匾。1997年,这家公司经国家商标局获准在第42类(餐厅、速食店、豆浆店等)成功注册了“永和大王”商标。
两起诉讼和解了结
1997年在深圳,香港居民林女士与永和大王公司合作开过“永和大王快餐店”。后来双方不再合作了,永和大王公司不允许林女士继续使用“永和大王”商标,2003年,永和大王公司为此在深圳起诉林女士。
2004年1月,林女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指控“永和大王”商标不合法,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撤销对“永和大王”商标的注册。
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在法庭上辩称:争议商标中的“大王”一词虽然暗示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质量好,但争议商标的注册及使用,在市场上并未产生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后果,亦无其它不良影响存在,因此,林女士称争议商标中的“大王”一词贬低同行、夸大宣传的理由不能成立。
2004年9月,北京市一中院一审驳回了林女士的诉讼请求:注册人在其注册商标中加入“大王”二字,确有表示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好的意图,但是仅此并不足以构成商标法所规定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原告亦无证据证明该商标的注册和市场中的使用产生了上述后果或其他不良影响……
林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中,双方达成了和解:林女士告“永和大王”的案件及“永和大王”在深圳告林女士的案件,双方同时撤诉。
专家:“永和大王”应取消
在上海,以专业打知识产权官司而著名的朱妙春、余大江律师认为:
台湾弘奇公司享有“永和”及图商标专用权,1997年,上海永和豆浆大王公司注册了“永和大王”商标。虽说“永和大王”是注册在第42类上的服务商标,但其商标主要应用于中式连锁快餐经营,与台湾弘奇公司的经营范围、消费对象几乎是重合的,很容易与后者的服务和产品相混淆,而且事实上这种混淆已经达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
就“大王”一词而言,有质量顶级、行业领先的含义,暗示“永和大王”就是“永和”中最好的,很容易导致消费者的误解。因此,“永和大王”商标应该取消。据《经济参考报》综合整理
青岛“永和” 上演“三国”
昨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青岛有3种“永和”豆浆:威海路的“稻草人”永和豆浆;华联商厦、四方利群和台东三联家电超市里的“眼镜中年人”永和豆浆;市南区家乐福的永和大王。
3种“永和”迷人眼
“我们是台湾弘奇食品公司2004年5月份在青岛开的第一家分店,商标图案是‘稻草人’,而火车站华联商厦的‘永和豆浆’店是青岛本地餐饮企业,这两家永和没有任何关系。”昨日下午,威海路66号“永和豆浆”的顾经理向记者“澄清”了一个事实。
华联商厦的“永和豆浆”老板是谁?记者昨日联系了这家豆浆店的负责人王经理。据他介绍,他们是青岛永和台食工坊公司所属的连锁店,目前在四方利群超市里有两家分店、台东三联家电超市也有一家分店。
青岛永和台食工坊的前身是1999年在家乐福开业的“永和豆浆”,2004年10月份,青岛永和台食工坊与家乐福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到期。上海永和豆浆大王餐饮有限公司趁势入驻,在青岛开了第一家分店。
岛城也起商标之争
到底谁是正宗的“永和豆浆”?在青岛也曾引起争执。据市工商局商标处张科长回忆,去年,上海永和豆浆大王餐饮有限公司曾到商标处投诉青岛永和台食工坊,说其“永和豆浆”招牌构成了对“永和大王”的商标侵犯,商标处以永和是地名,“豆浆”与“大王”两个词互不侵犯为由,未予受理。(记者
刘延青 冯琳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