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一颁布,就引起学界广泛的关注。
《规范》堪称中国学界的首部学术宪章,是净化学术空气、提高引文质量的利剑
“这是中国学术界第一部‘学术宪章’。”参与制定《规范》、在学术界以倡导学术规范著称的中国政
法大学教授杨玉圣如是说。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王宁认为:“这个《规范》符合一切正直学者的强烈愿望。”上海师范大学杨剑龙教授认为,近年来,学术界有关学术研究中抄袭、剽窃的报道屡见报端,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尤其严重,其中不乏颇有名声的学者,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的学风,影响了大学生、研究生论文的写作,以至于一些学生肆无忌惮地从学术刊物上抄袭论文,甚至轻松地从网络上下载文章,有的甚至因此而获得学位,使高校教师的论文指导与审阅往往处于一种防不胜防的尴尬境地。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南京大学叶继元教授认为,从宏观上看,《规范》的发布,对于整治学风、保障学术自由,促进学术交流、学术积累与学术创新,加强青年学者和青年学生的学术基本训练,提高人文社科研究在国内外的地位和影响力,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的编制及其学术评价的微观角度看,《规范》的发布,对于提高引文及学术评价质量亦有直接的促进作用。《规范》有利于提高学术评价的质量。《规范》在“学术评价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中,对学术评价的基本标准、不同研究成果的不同评价的主要标准、评价人的公信度、评价程序的公正、学术批评的重要作用和要求等都有明确规定,这对论文评价、期刊评价、研究机构和学者个人的评价工作均有现实的指导意义。杨剑龙认为,《规范》的出台,对于加强学术规范、净化学术空气,尤其是整顿高校学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靠拉关系、互相吹捧发迹的所谓“学者”是有效约束
和自然科学相比,人文社会科学具有更多的主观性,因而就可能出现更多的不公正,尤其是学术评价上的随意性。因此,对于一些低水平的学术重复与高技巧的学术照抄,乃至一些“聪明人”通过拉关系、结帮派、互相吹捧而发迹的所谓“学者”,应该用打假的学术规范与学术立法进行约束。也有学者认为,这部被称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宪章”的《规范》以近似立法的形式为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指明了国际化的努力方向,为我国的人文社会科学学者迅速进入国际学术前沿进而发出强有力的声音,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强调学术规范并不妨碍创新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李强教授认为,在确立学术规范的时候也要把握好学术规范与学术创新的辩证关系。我们知道,任何事物规范建立得十分严密了,创新就成为困难的事情。在建立学术规范的同时,也要鼓励学术创新。北京大学教授温儒敏认为,学术规范不仅是知识有效积累、交流和增长的保障机制,而且也为学术创新提供了前提和条件。强调学术规范,也并非是因循守旧,更不是妨碍创新。应该把鼓励学术创新看作是学术规范所要确保的最根本的东西。
《规范》能否得到落实,还需学术体制的改革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徐友渔认为学术不端行为愈演愈烈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我们习惯于用批评或道德谴责代替法律惩处,二是许多学校和科研机关领导采取卫护甚至包庇态度。而有人则认为,学术不端行为的泛滥,根子在于当前的学术体制不尽完善、还有待健全。正是不完善、不健全的体制给了某些人从事不道德的学术行为的“权力”和机会,从而使得学术不端行为大行其道。从这个角度说,改革和完善当前的学术体制要比制定惩处法规显得更为迫切、更为重要,是“治本”之策。《规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叶继元认为,学术规范是否就是《规范》中的这些规范,是否包含有关学术本质的一些规定,如何将学术自由、学术积累与创新体现在具体的规范中,某些规则的表述是否准确、是否应有更为明确的要求等,这些都需要进一步讨论和修改。对于作用的发挥,杨剑龙教授也表达了同样的担忧。他认为,如果学术评价体系仍然仅仅以刊物的级别、发表的数量为标准,如果不加强高校学术规范和学风的教育,如果不加大对于违反学术规范者的惩处,那么《规范》就不一定能够获得很好的效用。
另外,一些学者认为《规范》并没有对违背知识产权和学术道德的行为及学术不端行为规定一个具体的处罚措施。应尽快制定《规范》的实施细则和相应的惩处条例,并且加大惩处的力度。(王君琦)
特约编辑:张庆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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