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官司俗称“民告官”,公民遇到需要打这样的官司时该怎么办?政府或者行政机关成为被告时又该怎么办?昨天,南京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崔武律师开通了我国第一家“民告官网站”(),详细地为
“民告官官司”的原被告双方服务。
“民告官”难催生网站
崔律师介绍,他之所以要开通这样的网站,是受由他代理的一起“民告官”案件———徐州王教授状告当地市政府案而启发的,他当时有了一定的认识,就是中国公民“民告官”太难了。据介绍,1999年,王教授发现入住的小区内200多个单元总防盗门竟是“三无”产品。于是向政府部门举报,要求他们履行打假职能,但未见成效。王教授认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各级行政机关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30天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于是,王教授将徐州市政府在内的5个行政机关推上了被告席,此官司一直打了4年之久。此案经法院审理,于2004年3月判决开发商退还小区居民防盗门款一百多万元,并追究了有关人员造假售假的刑事责任。
崔律师认为,我国行政机关目前仍然缺少一定的法律制约,行政有时就能决定一切,再加上公民的法制观念也不强,因此很难顺利地进行行政官司的诉讼,而且由于各种原因,在当地请律师状告当地行政机关十分困难,有时甚至需要出省找律师,各项工作做起来很复杂。因此,崔律师决定自己开通我国第一家“民告官网站”,将涉及到行政官司的法律知识以及相关“民告官”的成功案例传授于众,在网上点击起来也比较方便,而且,崔律师将南京众多大牌律师的个人简介在网上公示,也方便了需要请律师者的联系。他认为,网站的开通有助于给“民告官”中的“民”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服务,使越来越多的公民法制观念和法理意识增强。同时,也帮助有可能成为被告的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促进工作中更好地尽职尽责。
六大“民告官”技巧
崔武律师身为南京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办理过多起“民告官”行政诉讼案,在“民告官”网站中,崔武传授了此案的许多经验。
打“民告官”官司要讲策略我国在民主法制建设领域正处于前进阶段,在状告更高一级的行政机关上存在一定难度是可以想象的。因此“争取和解,见好就收”不是妥协,而是一种办案策略。
重视写人民来信和人民来访要重视向全国人大或者纪检检察机关写人民来信、人民来访这一关键技巧,反映问题要有法律、政策依据,内容陈述应简明扼要,并附上主要证据,还要写明原处理机关的名称和处理结果。最后,来信人还应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规定,把信寄给有权处理本问题的机关或其上级机关。
重视网络舆论监督南京大学法学院杨春福教授将徐州王教授“民告官”从失败到成功分为三个阶段:“举报+网络”阶段、“举报+网络+媒体”阶段和“举报+网络+媒体+诉讼”阶段,方式方法不断全面和成熟。王教授自己说,一开始他的想法很简单,事实那么清楚、证据那么充分,一举报不就解决了吗,后面就不是我的事了,但是没有想到,那些努力根本没有什么效果。
重视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据介绍,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因其自身的特点和作用方式而成为对现代政府实行监督使其规范行政的一种必然监督方式。
重视行政答辩崔律师认为,公民随时都可以行政答辩。
行政复议有重要性在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部通过行政复议得到了解决,使能够在行政系统内解决的问题不推到法院去。此时,行政复议起到减少诉讼、息讼止争的重要作用。在经过行政复议而引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行政复议成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行政复议有利于人民法院明确诉讼标的,对于人民法院迅速查清事实,作出正确判决起到了重要作用。
此外,还有利用“党纪政纪监察”、“人大个案监督”、“刑事控告”(例如山东某副市长向举报人下跪求饶)、国家机关侵权赔偿等技巧。
为了更好地为读者服务,晨报邀请到崔武律师,今天上午9:00 11:00接听晨报热线86852800,如你有疑问还可当面咨询。
1、江苏省物价局曾规定,沈阳山之内药业生产的片剂 商品名高舒达 20mg×10片每盒为21.2元,20mg×30片每盒为56.6元 GMP
。广州贝氏药业生产的同质药品“法莫替丁”20mg×30片每盒为9.8元 GMP
。贝氏认为,同质药品存在重大定价差异,两者价格相差5倍之巨,于是在2002年状告江苏省物价局,要求撤消定价。2004年8月30日,广州贝氏药业状告江苏省物价局的行政诉讼案获得胜诉。
2、1999年底,作为徐州市解决知识分子住房难大型“民心工程”的风华园小区迎来住户,中国矿业大学的王培荣副教授也是小区住户之一。但他随后发现,自家门楼上的防盗门是劣质产品,而且此现象存在于整个小区全部200多个单元楼。此后三年来,王培荣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一牵涉到小区数万居民切身利益的防盗门问题,在所反映问题久拖未决的前提下,他通过法律途径先后状告徐州市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州市物价局“行政不作为”,后又将徐州市政府推上了各级法院的被告席。2004年1月21日,在诉讼请求再次被江苏省高院驳回后,王培荣将其余四名被告删除,再次单独向徐州市中院提出了状告徐州市政府“行政不作为”的诉讼请求,法院于2004年3月判决开发商退还小区居民防盗门款一百多万元,并追究了有关人员造假售假的刑事责任。最终在当时徐州市代市长李福全的亲自过问下,“防盗门问题”也得到了解决。作者:朱宏俊
责任编辑: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