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负责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青岛市医学会首次发布了年度医疗纠纷及事故原因分析报告。统计分析显示,2004年我市医疗纠纷主要发生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中,医疗事故主要发生在二级医疗机构中;手术科室是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高发科室,尤以骨科、产科和普外
科更为突出。
市医学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根据2002年4月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从2002年9月1日起,医疗事故鉴定由原来的卫生行政部门主持改由各级医学会主持。为履行好这一职责,我市随即在市医学会成立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两年多来,该办公室共受理并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20起。日前,市医学会对2004年受理并组织的91起鉴定进行了多角度分析,以提出警示,防范医疗纠纷及事故发生。
2004年,市医学会共接待来电、来访315人次,受理登记医疗纠纷153起,已鉴定91起。其中,22起属于不同等级的医疗事故,占纠纷总数的24%。在这22起医疗事故中,一级医疗事故5起,二级医疗事故0起,三级医疗事故11起,四级医疗事故6起。
按照医疗机构级别分析,2004年我市三级医疗机构产生纠纷29起,占纠纷总数的32%;属于医疗事故的2例,占事故总数的9%。二级医疗机构产生纠纷49起,占纠纷总数的53%;属于医疗事故的14例,占事故总数的63%。一级医疗机构产生纠纷8起,占纠纷总数的9%;属于医疗事故的4例,占事故总数的18%。诊所等其它医疗机构产生纠纷5起,占纠纷总数的5%;属于医疗事故的2例,占事故总数的9%。
按照临床专业分析,2004年我市骨科专业发生医疗纠纷25起,占纠纷总数的27%;属于医疗事故的2例,占事故总数的9%。妇产科专业发生医疗纠纷19起,占纠纷总数的21%;属于医疗事故10例,占事故总数的45%。普通外科专业发生医疗纠纷8起,占纠纷总数的9%;属于医疗事故的1例,占事故总数的4%。其他专业发生纠纷37起,占纠纷总数的40%;属于医疗事故的4例,占事故总数的18%。
对去年91起医疗纠纷和事故的分析发现,一、二级医疗机构暴露出的管理、技术、医务人员素质等问题应引起重视;骨科、产科、普外科等手术科室由于病人的特殊性及专业本身具有高风险特点,应尤其加强对医疗纠纷和事故的防范。
市医学会还提醒各医疗机构重视以下问题:一、健全规章制度,科学管理;二、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更新;三、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诊疗操作规程和技术操作规范约束医疗行为,杜绝事故隐患;四、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行医,杜绝超范围行医;五、重视病人愈后及出院后的继续治疗如功能锻炼等,向病人及家属交待清楚注意事项等;六、规范病历记录,提高病案质量,严禁涂改、伪造病历;七、加强法律学习,增强事故防范意识。(本报记者王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