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1月1日起,由交通部门代征的车辆购置税,由国税部门直接征收。在此前后,有许多读者向本报询问与车辆购置税有关的问题,记者就此走访了税务部门。
买辆车要缴多少购置税
我国于1985年5月1日开始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2001年车辆购置附加费
改为车辆购置税。省国税局流转税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车购费改为车购税后,“税”比“费”具有更加规范的特征,清费立税,不仅增加了征收费用的严肃性、透明度,而且税款收归国库,还大大避免了坐支挪用的可能,保证了税款专款专用。
据了解,车辆购置税移交国税部门征收以后,税率和政策都没有变化,仍然为购买车辆所付全部价款扣除17%的增值税后再乘以10%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所付全部价款除以1.17再乘以10%。
一些消费者反映,目前的车购税常常不是按照实际购车价款来征收的,征收机构移交后这种情况能否改变?
省国税局流转税管理处负责同志介绍,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国家政策规定了一个最低计税价格,如果购车人的购买价格低于同类型车的最低计税价格,就要按照最低计税价格缴税。这样所缴的车购税就会略高于按实际购车价格计算的税款数额。二是目前最低计税价格国家每季度公布一次,而车辆市场销售价格往往不到一个季度就会发生变化,二者经常不一致,这样就出现了少数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车购税高于按购车价格计算的税款的情况。
制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个别单位和个人钻价格的空子,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因此,上述情况短时间内还会出现。为了尽量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目前国税部门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尽量缩短车辆价格信息公布周期。
征收移交带来什么变化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车购税征收由交通部门移交到税务部门后,购车者缴纳车购税和办理其他手续几乎没有变化。
省国税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从2005年1月1日起车购税征收大约有3到6个月的过渡时间。在此期间,各地的办税地点、征收方式、车购税基本政策都没有变化,只是征收机构名称由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改为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缴退税凭证由原来代用的缴退费凭证改为缴退税凭证。对纳税人来说,变化较大的一点就是缴纳车购税时要自行填写一张《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为准确填写该表,所有征收机构将在办税场所设立咨询辅导岗,帮助纳税人正确填写。
为严肃车购税征收行为,省国税局近日发出通告,要求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一律不准向纳税人收取完税证明和表证单书工本费。对消费者而言,此次车购税移交会不会影响他们的新年购车计划呢?打算在新年购置私家车的崔先生说:“车辆购置税移交只是征收部门发生变化,对我的买车计划没有什么影响。”
省城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刘先生认为,车辆购置税对消费者征收的税额与以前相比没有变化,这就不会对市场销售总趋势产生影响。
车购税派何用场
济南的吴先生自去年9月购车后,经常自驾轿车回沂蒙山区的老家。他感叹,现在自己开车不到3个小时就能见到父母了,这路确实好走。“路好走”得益于我省飞速发展的公路建设,山东四通八达的公路网络,其中就有吴先生这些购车人的贡献。
1985年5月1日,国务院决定开征车辆购置附加费,其目的就是为我国公路建设注入更多的资金。从开始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到2000年底,我省共征收车购费78亿元。自2001年1月1日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购税至今,交通部门共代征车购税105亿元,年均增长27.07%。这些税费都用于了我省的公路建设,为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费税改革是理顺财税体制、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车购税移交国税部门征收后,该项收入将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对促进我省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必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记者 李文明)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