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功能 【 】 【大 中 小字】【 】【打印】【关闭】
新华社昆明1月4日电 从1月1日开始,云南省正式实施《云南省食品卫生条例》。条例规定:餐饮经营者在餐饮经营场所饲养宠物或不拒绝顾客将宠物带入餐饮场所,将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2000元罚款。
页面功能 【 】【大 中 小字】【 】【打印】【关闭】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