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城法官提醒:别让节日烟花成“祸”花。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因燃放爆竹炸死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被告贾某等3人因放鞭炮无意间将邻家小妹炸死,而付出高额赔偿。据介绍,2004年1月22日凌晨,李某夫妇读初中的女儿
小雪在院外看放鞭炮时,贾某等3人也在燃放鞭炮,突然小雪被燃放的鞭炮炸伤头部倒地,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夫妇认为,贾某等人在事发当时正在小雪被炸的地方附近放鞭炮,燃放的礼花弹和二踢脚与小雪衣服上残留的化学成分部分相同,他们三人的行为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夫妇两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3人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30余万元。经过庭审、质证、辩论等程序,法院判决贾某人连带赔偿20万余元。
门头沟法院的裴凌晨法官说,这起案件给人们不小的警示。节日是欢乐团聚的日子,切忌“乐极生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对共同危险行为的赔偿原则与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大家不能掉以轻心,以为没有明确证据证明的危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就与己无关,该解释第四条规定,对于两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行为人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自己造成的,而此时,行为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了,并不是空口白牙就能排除责任的。
裴凌晨说,过节,尤其是春节,中国人还是习惯用烟花爆竹驱邪避害,用喜庆的声音辞旧迎新。爆竹,成了春节的使者,然而带来喜庆的同时也暗藏了危险。所以,希望大家不要在禁放区燃放,即便在燃放区燃放通过正当途径购买的合格产品,燃放时一定要小心谨慎,注意自身的和他人的安全,莫让烟花成“祸”花。
法官提醒:过节最高兴的莫过于孩子,家长作为孩子们的监护人,一定要在人多危险多的节日期间更加注意看护好自己的孩子,尽到监护责任,保证孩子的安全快乐,也守护好家庭的幸福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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