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媛是西安东郊一所大学的在读博士。看见别人的孩子,小媛的心头总是说不出的痛。硕士毕业后,小媛找了工作,结了婚。两年后,小媛有了回校深造的念头,经过努力,小媛通过了博士笔试。此时,小媛发现自己有了身孕。
面试时,导师得知小媛已经怀孕的情况后告诉她,按学校有关规定,在校女博士是不能“做
妈妈”的,如果她想上博士,必须有所舍弃。
小媛和家人为了能够保住孩子,跑遍了学校的相关部门,但无济于事。小媛最后不得不“忍痛割爱”———做了人流手术……
鱼和熊掌:女博士真的不可兼得?
可读了几年书,小媛的心却似乎没有静下来,父母一直盼望着尽快抱上孙子,丈夫和她也都很喜欢孩子,但无情的现实使她失去了那次做母亲的权利。
小媛身边有不少博士生,他们的年龄都在30岁左右,经过多年的求学与研究,很多未育女博士都担心如果再拖下去,会有“高龄产妇”的危险。不少在校的未育女博士,都希望在读博期间做上母亲,但学校的“禁育”校规,使得作为适龄女性的女博士,连最基本的生育权利也失去保障。
“结婚也可以上大学,上大学也可以结婚”,成为“婚禁”解除后部分高校的新政策。但多数高校对在校生的婚后生育问题采取了“在校生育一律退学”的校规。难道生育年纪普遍已经不小的女博士们,为了实现学术梦想必须在生育问题上有所牺牲吗?
女博士“禁育”还是户口“惹的祸”?
西安一所高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说,学校制定禁止在校女博士怀孕的规定,其一是想维护高校良好健康的学习环境,总不能在教室里看到不少孕妇学生在上课,这肯定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其二是在校学生的户籍都是集体的临时户口,在校非定向培养的女博士由于户口去向不明确,所以很难得到准生证明,当然也就不能合法生育了。
省教育厅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高校学生的生育问题涉及到学校、计生委、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三方,是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学生户籍是流动的,即使学校允许女博士生育,也给孩子办理生育证明和当地户口,但母亲毕业后户口发生变化又该如何处理呢?
西安交通大学男博士小胡说,像丹麦这样的国家,学生结婚生子,学校与社会将承担一定的抚育责任。虽然中国与这些国家的国情有所区别,但即便允许女博士生育,也不会造成“妈妈班”的情况。
西北政法学院教授王瀚认为,女博士为学术科研付出了比别人更多的代价,应当用特殊的政策保障她们的生育权利。高校的校规各不相同,但都应高度人性化,对怀孕女博士采取休学的管理办法是值得借鉴和推广的。
多数高校禁止女博士生育
清华大学相关规定 已婚者应当晚育,在校期间不得生育,不给生育指标。
北京理工大学相关规定 在读期间生育者,按退学处理。
西安交通大学《在校研究生结婚问题的规定》 已婚女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要生育。怀孕者一经发现作退学处理。
西北大学相关规定 已婚研究生在读期间一般不允许生育。
西北政法学院相关规定 怀孕女研究生如想生育可休学一年,但须返回户口所在地。(辛国奇 东方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