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以社会互助为补充,以配套优惠政策为辅助,胶州市构筑起严密的社会保障体系。截至目前,农村居民8230人、城镇居民达360户734人享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绝大多数社会弱势群体得到了有效救助和大力帮扶。 随着胶州经济的不断
发展,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在不断提高。85%以上的镇成为小康镇,70%以上的村成为小康村。但区域发展不平衡、个体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据调查,全市还有16000多人生活相对贫困。经村委会审查、镇、街道审核、胶州市民政局审批,农村8230人、城镇360户734人被列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保证保障对象基本生活。每月20日前,8964名低保户都会准时从银行、邮局领到低保金。从2002年9月开始,该市还提高了低保金的发放标准,城镇居民由过去的每人每月15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农村居民由过去的每人每月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元。2004年共发放农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98万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16万元。其次是落实好对农村居民的实物保障。据统计,去年落实减免义务工3.2万个、折款33.9万元,劳动积累工10.2万个、折款100.2万元,减免各项费税52.2万元,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可靠保障。
实施社会互助,提高贫困群众的生活水平。胶州全市还有16478人生活水平仅略高于低保标准。这些问题的解决,由政府全部包揽不可能,胶州市委、市政府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加以解决。目前,全市已有6323个单位及团体参与社会互助活动,自发捐助给帮扶对象的资金达到了100多万元,所联系帮扶的贫困户95%加入了基本医疗保险,1000多人找到了新的工作,100多名因贫失学的中小学生重返校园。
落实优惠政策,增强贫困户的“造血”功能。为使贫困户尽快脱贫致富,胶州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优惠政策:市卫生局规定,各医院、镇卫生院对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处置费、床位费;市教委规定,各学校对低保对象免收其子女小学、初中段的学杂费,免收其子女高中段的学杂费的50%;税务部门规定,低保对象从事生产经营的,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证》,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减免相关税费;市建设局规定,低保对象凡住房困难的,所在单位应优先为其解决住房;供电公司规定,低保对象和社会互助对象照明用电定量内的用电量,免收胶州市地方电费附加费。市政府还规定,对农村保障对象,免缴镇统筹和村提留,免除义务工,对被帮扶对象减收村提留、镇统筹。
截至目前,去年胶州全市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各项优惠政策折款达569.8万元,用于社会帮扶对象的各项优惠政策折款达277万元。这些配套优惠政策,已使563户贫困户摆脱了贫困,使578名特困家庭的大中专学生顺利完成了学业,689名失学儿童重新返回了校园。(梁学勇赵法文朱本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