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济南来青的王先生拨打早报热线2888000反映:我和女朋友一起来青岛工作已经快1年了。去年8月份,我同学用挂号信把我的身份证及在原公司使用的存折、工资卡寄到青岛,但我一直没收到。前不久,同学从寄信的济南邮政局查找得知,信已经寄到了青岛邮政局发投公司市北分公司。我找到市北分公司
发现,本应由我签名的挂号信收到单上竟有人签了字。我找到投递员时,投递员承认是他在投递单上签了字。此后我先后往返济南办理这些证件,花费了千余元,而发投公司寄件丢失的赔偿办法是邮资的3倍再加上5元。按照这样的算法,我可以获赔11.4元钱,与自己的花费相比相差太大了。 记者就此电话联系了青岛邮政局发投公司市北分公司,张经理解释说,王先生反映丢失挂号信后,公司经调查证实是投递员在按照挂号信地址送到后,没有找到王先生本人就私自签字。 按照相关法规,王先生的同学在寄这封挂号信时,并没有写明内有何物,也没有缴纳保价费,因此邮局只能赔偿王先生11.4元。 张经理解释说,由于投递员的操作不规范,给王先生带来麻烦,他已联系投递员,投递员愿意与王先生协商赔偿他的损失。 记者随后将这一情况反馈给王先生。昨晚6时,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张经理已经约好今天到发投公司协商解决此事。记者原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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