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市城乡一体、全方位的社会救助体系显现出强大的社会救助力量,为广大困难群众筑牢了“最后一道防线”,其中仅2004年就为城乡低保户发放低保金近9000万元。春节前夕,社会救助将再次为我市低保户“送温暖”。
2004年,我市在规范和完善城市低保制度的基础上
,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城乡一体、全方位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城市低保工作中,我市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扩大了分类施救的范围。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3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820元。同时,城市低保实行了分类施救、立体帮扶。将分类施救的范围扩大到单亲、三胞胎以上、艾滋病人等特殊困难家庭,为他们发放每月100元至230元的特殊生活补贴,并对由父母抚养的30岁以上重度残疾人实行单独计算收入,对人户分离的家庭实行特殊情况处理政策,使这部分原来处在低保之外的生活困难人员进入了政府保障范围。今年,我市筹集600多万救灾款和1800吨救济粮,使97200人得到了救助,受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妥善安排。
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共惠及了城市低保对象15948户、36812人,全年发放低保金6055万元;农村低保对象29840户、54122人,全年发放低保金2732.7万元。
我市救助体系在确保困难群众生活的同时,还对就业和再就业低保人员实行收入延缓计算和从业生活补助,提高了低保人员的就业积极性。今年全年有1232户、2836名低保人员因就业增加收入而退出低保。
在新年春节来临之际,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将再次发力,已经筹集资金约370万元,将为“低保户”困难群众每人发放100元生活补助,为城乡贫困户、五保户、重灾户、贫困村和敬老院以及归侨贫困户“送温暖”。
据了解,2005年我市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方面还将有“大动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重点以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为目标,将城市低保的“阳光救助”工程推向农村;全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建立以政府供养为主的新型五保供养制度;在城市低保工作中,实施低保家庭就业和法律援助;建立城乡自然灾害救援制度;对流浪乞讨的人员实施主动性救助,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张玉刘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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