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沈阳地区省属高校5万名贫困学生可以到所在院校报名申请2004——2005年度助学贷款。
省教育厅宣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今年秋季开学后高校助学贷款将全面实施“新
法”。
新政策的最大改变就是调整了大学生的还贷日期,改变目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从现在起,如果学生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可以在毕业后1—2年内开始还贷,最长延至6年。按照政策,凡是因经济困难,在校期间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所需基本费用(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并经所在学校审查同意的学生均可申请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6000元。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都由自己来承担。为减轻贷款学生的经济压力,对在毕业后两年内找不到工作的贷款学生,经审核后继续由财政补贴。
在昨天的签字仪式上,省教育厅的相关负责人要求各高校:助学贷款要切实保证每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明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程序,既要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能及时得到贷款,又不能使不符合条件的人拿到贷款,确保国家助学贷款真正用于经济困难学生。(记者陈微
陈志馨)
特约编辑:张庆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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