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天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经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历经近3年时间的组织起草,昨起正式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首次明确具体时限
据介绍,《规定》第一次明确了“三包”有效期的具体时限:整车“三包
”有效期为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车内主要总成和系统“三包”有效期为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损耗件及其他零部件的“三包”有效期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或产品说明书上。
销售商尽七种义务
《规定》还明确了汽车销售商必须向消费者尽7种义务,包括当面验车(检验外观、内饰及有关功能)并试车;如实提供一切随车文件;明示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和“三包”方式;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修理商名单中选择修理商;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清随车工具、附件、备件;在“三包”凭证上填写销售商有关信息;提醒消费者认真阅读安全注意事项,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
“问题车”免费退货
对于“问题车”的退换,《规定》指明了两种情况:一是产品售出后30天之内,出现质量问题如车架开裂、制动系统失灵等等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二是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或者更换了两次总成部件,故障仍未排除,销售商也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提醒:
社会各界可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cn)调阅全文,对于《规定》草案的意见可于2005年1月10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houjw@aqsiq.gov.cn、wangyan@.cn)或传真(010-82260121)向质检总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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